1楼:左思苗
从违法经营之日起到违法经营被查处之日止,这段时间的营业收入,为违法所得!
2楼:铎祺辜珍瑞
您好,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3楼:未来法律
您好,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如何计算《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
4楼:阿西宝呗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企业,质监局应对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其中有两点值得深入**:
一是没收产品,二是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第十一条中:“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的描述,质监部门在执法时应将《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理解为利润。
违法利润金额=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简称违法收入)-在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简称违法费用)+由违法活动产生并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简称违法利得与损失)
5楼:雍白运彦杉
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一些人在违法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有一些违法所得,而犯罪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有关。那么产品质量法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呢?
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的,所以在质监行政执法的调查过程中,违法者的违法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其违法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货币金额。但是,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违法收入还应包含非销售行为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比如:
违法者在其违法生产行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规定的没收产品的处罚而恶意先行拆解产品,并得到零部件和原材料,如果执法部门经核实此情况后认定不再适合处以没收产品的处罚的话(由于没收标的物损毁,不利于执行到位),应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将拆解产品所得零部件与原材料价计入违法收入。
生产者的违法所得等于通过处置违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财产收入,减去为开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而支出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和变动性销售费用之和。
将此违法所得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扩展一下,受委托生产加工者的违法所得同样适用上述公式,而纯粹做**的销售者的违法所得也可以参照生产者的计算公式,在一般情况下可精简为:销售违法生产的产品的收入-销售成本。
违法费用的构成
(1)直接材料费用与直接人工费用,合称为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其发生与生产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将直接成本中涉及违法生产而发生的那一部分费用计入违法费用。
(2)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等在生产车间内发生的费用,在成本管理中被称之为生产成本中的间接成本。该项费用的产生和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所以在计算违法利润时,应将由违法生产经营引发的制造费用列入违法费用之中。
(3)管理费用,包含了很多企业的日常开销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行政管理人员的费用、职工福利费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属于企业的固定成本,即便企业未做任何违法生产、销售的事情,也要照样发生该项费用,所以不应列入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作为扣除项的违法费用中。
(4)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相关的手续费、融资租赁费用,虽然是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与违法收入的取得更加没有关系,也不应列入违法费用中。
(5)销售费用,就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再细分为固定性销售费用与变动性销售费用。由销售违法生产产品而发生的那一部分变动性销售费用应当列入违法费用的组成部分。
在违法犯罪的时候,还有计算其违法所得。在调查过程中,违法者的违法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其违法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货币金额,还可能包含非销售行为产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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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如何进行
如何认定"违法所得
6楼:13862590347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怎样定义和确定“违法所得”
7楼:gun商
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遇到违法所得问题如何认定
8楼:
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楼:匿名用户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所
得的认定,存在两种意见:
1、是将违法所得认定为全部经营额,或者说是全部的货值金额;
2、是将违法所得认定为获取的利润,而所谓利润,则是指销售收入扣除成本、税收等的余额。
有关违法所得的计算,应当以最新发布的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发【2001】43号文规定为依据,即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
详情请参考:http://****jsbts.**/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317
怎么认定非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
10楼:13862590347林
怎么认定非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
一、问题由来
王某于2011年3月以某信息科技公司名义,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办公室,并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没有营业执照及**业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在电视股评节目进行广告宣传吸收客户,由业务员以打**方式与客户达成口头协议,非法向客户提供**信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截至同年5月案发,共收取客户服务费1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该案中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出现意见分歧。
据此,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征求意见。
二、主要争议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只是销售**信息咨询服务的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为其扣减经营场所租金、广告费等经营成本后所获得的利润。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就是违法所得数额,不应扣减为了犯罪继续进行而支出的经营成本。主要理由是:
1、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2、立法、司法解释未对非法经营**业务行为中的“违法所得”作限制性规定,因此,非法经营**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当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而且,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俸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业务行为。
三、研究意见及其理由
经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主要理由如下:
1、对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主张“获利说”原则。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而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当然,尽管我国适用“获利说”原则,但同时也有例外,即对一些社会危害大或违法成本难以计算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其销售收入为违法所得。但是,这种例外,应当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而不是如第二种意见所言,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限制,就应当将全部销售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
2、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这两个概念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别,明确规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将“违法所得数额”混同于“非法经营数额”,势必会引发认识混乱,并影响对相关案件的正确处理。尤其是在规定对非法经营**业务行为中“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作了明确区分的情况下,仍以“如果要求扣减经营成本,不仅难以调查取证和正确计算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也影响办案效率,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非法经营**业务行为”为由,将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显然是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