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阿农小萌
建国初期开始的非正式的农业合作社,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
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
2楼:匿名用户
我国合作社发展历史: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合作经济思想开始传入我国,合作社实践活动开始出现。
1918年7月,北京大学成立“北大消费公社”,资本1万元,主要经营图书、文具和日常用品,是一个消费型的合作社,也是中国第一个合作社组织。
1919年,上海复旦大学创办“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这是中国最早的信用合作社。
1920年,长沙成立“湖南大同合作社”,这是中国最早的生产型合作社,主要生产毛巾、袜子、衣服等,还种植蔬菜,喂养家禽。
1922年,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胜利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是共产党领导的最早的合作社。
1923年,在河北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1923年~1927年,合作社由8个发展到561个,社员由256人增加到13190人,股金由286元增加到20698元。
孙中山1919年就主张发展“农业合作”、“工业合作”。
毛泽东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告》中,把合作社运动看作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农**动所发生的十四件大事之一。
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
1933年,苏区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颁发了《发展合作社大纲》。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都发动农民成立合作社。毛主席专门发表文章和讲话,1943年的讲话《组织起来》,集中阐述了合作社。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合作社有了很快的发展。
建国以后,毛主席、党**对农村合作社非常重视,把合作社看作是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效组织形式。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很快进入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工农兵学商一体。
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既是生产组织,又是消费组织。人民公社是为计划经济体**务的,合作社是为市场经济体**务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民公社解体。
3楼:匿名用户
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一些让后来人感到难以理解的不正常现象,是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深深地影响着当时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不少政策后来在党**的领导下作出了重要调整,一些“左”的、偏激的作法也逐步得到纠正,但后人从中吸取的教训则应该是深刻的。
农民申**入农业合作社和社员在集体耕种反映的历史现象最早开始于什么时候
4楼:匿名用户
大改造时期,属于三大改造中的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称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农业合作化的起源可追溯到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时期,那时许多农村组织了互助组进行农业生产。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与农副产品**紧张的矛盾,使中国共产党更加关注如何加强农业发展问题。1953年底中共**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迅速在全国,1954年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已大大突破了原定的发展计划。
1954年4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1955年合作社要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1954年1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在1955年春耕前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于是,1954年冬、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建立合作社的浪潮,1955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达到67万个,经过整顿仍然达到65万个。
由于农业合作社短期内增长过快,不少新社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许多问题,**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提出整顿和巩固合作社。1955年3月,毛泽东同意农业合作社“停、缩、发”的方针。但他在1955年
四、五月外出考察后,对**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发展合作化方针产生不同的看法。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的政策,提出农业合作化不是下马的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毛泽东的这一报告,推动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
5楼:三峡求索学生
五十年代初 1首先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的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2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3最早时期说的是合作化时期 应该是上世纪50年代初
6楼:帮你了解
不太清楚,我家就是种地的都种好几年了
农业合作社所于什么行业
7楼:匿名用户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p16:(四)主要从事种养业 目前合作组织所从事的产业分布广泛,几乎涵盖了农村各个行业和领域。我们所调查的9个省中,合作组织所开展的经营和服务涉及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与手工业、农机服务、农产品运销、物资供销、技术信息、水利建设等10个行业。
现有合作组织的主要经营服务活动,大多数是围绕发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起来的。合作社的服务集中在种植业、农产品运销、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领域。但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种养业。
农业部门的数据表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占47.6%,畜牧业占24.7%,渔业占5.
1%,农机服务业占4.1%,其他行业占18.5%。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于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特色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业等领域,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很少。 你说你们刚成立合作社,以种植水稻为主,是种植有机稻吗?
8楼:匿名用户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合作社。
合作社是指根据合作原则建立的以优化社员(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盈利企业形式。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在于协会的目的根本不在于经济利益。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则型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为了准确理解这个定义,国际合作社联盟还对此做了详细说明:
1、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和私营企业。
2、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只允许单 赫伯特·斯宾塞
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联合社的社员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联合是“自愿的”,在合作社的目标和资源内,社员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这一规定强调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员组织起来,并着眼于社员,社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合作社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
弄清以上概念后就不难看出,农业合作社就是属于农业领域里的非盈利企业。
农村合作社归哪个部门管
9楼:奋斗的西烛添光
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
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民公社。
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
农村合作社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0楼:业余收藏人
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之间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业合作社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11楼:匿名用户
注册登记由工商部门管理,财务等由农业(经管)部门管理.
12楼:匿名用户
受人民银行代管
农村信用
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
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党和国家重新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即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托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参考资料:http:
//zhidao.baidu.***/question/4734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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