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有哪些缺点,旅行社存在哪些弊端?请帮忙谢谢

2020-11-24 17:11:37 字数 5803 阅读 4724

1楼:黄昭辉哦

缺点就是,你的跟导游走,有些地方想多看两眼,导游说走你就得走了。

有点也有,比起自己去旅游,在旅行社**还是要便宜很多的。因为景点门票,酒店的**比自己去都要便宜一些。

2楼:匿名用户

钱贵,价钱讲不下来,去的地方不多等等。

3楼:匿名用户

逛景点跟完成任务一样,走马观花.

可能会带你去购物,不买给你脸色看.

临时加钱

自己旅游和去旅行社旅游各有什么优缺点?

4楼:哆啦a梦没铃铛

自己旅游(即自由行)和旅行社游(团体旅游)各自的优缺点如下:

一、旅行社游

1、优点

1)省钱

同样品质的酒店、同样的机票、景点门票等等会比单独自己去预定的便宜,跟团的话拿的是团队的**。

2)省时

跟团游,是食住行游购娱的一站式体验,会把时间规划的比较合理。

3)省心

导向性比较强,全程有导游带领,比较省心,不用自己操心去找餐厅、景点以及酒店的位置,而且在有导游的情况下,通过导游的讲解,会对景点的背景了解的比较清楚。

2、缺点

会出现强迫自费与购物、游览时间有限制、体验度差、餐饮相对比较差。

二、自己旅游

1、优点

1)时间自由

对于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景点想停留多久就停留多久。

2)线路可调性强

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喜好来调整,随心所欲。

3)目的性强

旅行团的路线是有限的,而自由行就能够去自己想去的地方。

2、缺点

自己出行费用较高、自己规划路线费时、费心思、对外地环境不熟悉相对不安全。

扩展资料

选择旅行社要点

1、了解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游客报名时,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执照。对出国游旅行社的收客点,一定要有旅游部门批准的证书。

2、选择好的品牌

每一个旅行社都有自己的名称和品牌。好的旅行社都千方百计地树立自己在市场中的形象,服务和配套都会比较完善。

3、不能用**高低来决定取舍

要看一个旅行社的**是否合理,游客在报名时一定要问清收费**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理。有一些旅行社,为了争抢客源,拼命压低**,要格外注意。

5楼:匿名用户

自己旅游一般称之为自由行,旅行社组织旅游称为跟团游。

自由行的优点:

行程安排:行程安排随意,可以自行安排时间,喜欢的地方多停留一些时间,不喜欢的地方一带而过甚至干脆不去。

餐饮安排:可以吃自己喜欢吃的食品以及当地特色。

住宿安排:可以选择经济型或者豪华型的指定酒店。

交通安排:可以选择公交,地铁,租车等方式,灵活多变。

自由行的缺点:

费用:所有安排都是以个人名义办理,**会相对较高考虑各个景点之间的交通问题,如果不是包车的情况下,出行途中比较费心费力;即使包车也需要看司机对路况的熟悉状况。

自由行因为一般人数较少,安全方面需要更多的注意。

跟团游的优点:

行程方面:旅行社根据多年的操作经验,设计的线路浓缩了当地的精华,而且比较顺脚。

餐饮方面:旅游团队餐,导游会安排好一切。

住宿方面:旅行社常用酒店,安全等各方面不成问题。

交通方面:从接机接站开始到送机送站,专车接送,安全便利。

**方面:团队价,**优惠。

跟团游的缺点:

没有自由,一切都是既定的线路和安排,需听从导游安排。

高端团队还好,低端的团队餐只能是管饱不管好。

6楼:匿名用户

自己旅游的话,你要自己准备好一切不出问题,你要自己订住宿和吃饭的地方,最大的好处就是自由。而跟旅行社的旅游,你大可放心,旅行社会帮你做好一切,等着玩就好,相对的没那么自由。

7楼:匿名用户

我觉得如果你对将要去的目的地线路、交通、食宿等有把握的话,建议你自驾游。因为自驾车旅游在选择对象、参与程序和体验自由等方面给你提供了伸缩空间,其本身具有自由化与个性化、灵活性与舒适性及选择性与季节性等内在特点,与传统的参团方式相比具有本身的特点和魅力。比较起跟旅游团或者集体大伙结伴出去游玩,各有各的精彩,根据个人性格喜好而异。

我感觉还是个人上路自己旅游好,因为自己去旅游大脑会长期处于思考和记忆每个片断的状态中,若和旅行社集体旅游,开心则开心,但就会有很多时间流于跟别人交谈中,忽略了身边的细节,当然,可以避免旅途的寂寞。呵呵,所以,自己旅游或者去旅行社旅游根据你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谢谢。

8楼:匿名用户

你好:个人旅游方便,自由,可选择的多,不过住宿**等贵

团队游**便宜,不够灵活,可选择的比较少

9楼:匿名用户

自己去时间不受限制,喜欢在**多待一会儿,没人催你,不过花费会多一些,门票,路费都会贵一些,报团比较实惠,有组织,人多,热闹,会有人给景点介绍,比较有目标。

10楼:匿名用户

自己去就有多一点的时间玩,但花费就多一点,跟旅行社去的话,花费少,但同时玩的时间也很少,有很多的限制,有点走马看灯的感觉

旅行社存在哪些弊端?请帮忙谢谢

11楼:匿名用户

1978年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作为旅游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旅行社也从发展初期的寡占行业发展成为现在的垄断竞争行业,行业规模已经基本形成。然而,正如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所注意的那样,与我国旅行社市场结构变迁过程相伴而生的是我国旅行社业的发展渐入困境,现行旅行社经营体系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此同时,《服务**总协定(gats)》的最终达成和我国**对加入包括《服务**总协定》在内的世界**组织的坚定态度,决定了我国旅行社业终将直接面对由外国旅行社的进入而对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所形成的挑战。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旅行社行业特征和现行经营体系的系统分析,提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以使我国的旅行社行业未雨绸缪,更为有效地迎接挑战和参与国际竞争。

一、我国旅行社业经营体系剖析

我国旅行社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在行业法规、行业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形成了自身的特征:从我国旅行社业的类别结构[1]来看,三类社占压倒优势;从我国旅行社业的规模结构来看,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从地理分布情况来看,我国旅行社在全国的分布基本合理;行业利润逐年下降,我国旅行社业正逐步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

我国旅行社业现行经营体系是行业政策法规、传统经济体制和现行市场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这一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实践和趋势而言,其最大弊端是造成下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和不断恶化:

(1)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其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

大型旅行社在经营中具有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旅游业近几年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市场持续扩大,旅游收入尤其是国际旅游收入增长很快。而在此情况下,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业机会,自身却处于保市场或无奈于市场份额下滑的困境之中。

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场的过度竞争,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致使市场的混乱无序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资源浪费的顽症,大社自身也未能避免这种市场混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③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现象是一些大社内部普遍实行部门承包或变相部门承包,强化部门权益,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体,在这种格局下,大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2)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可谓举步艰难。

就目前我国中小旅行社的总体情况而言,其特点集中表现为有限的接待数量和低下的利润水平。在接待数量方面,近年来我国许多小旅行社处于发展无望而又能勉强支撑的境地。自1995年1月国家旅游局在旅行社行业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以来,很多小型旅行社不堪重负,纷纷退出行业。

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众多小型旅行社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业主对行业和自身未来发展的理性预期。在利润率方面,我国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为主的众多中小旅行社多为二类社和三类社。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资料,1994年这两种类型旅行社的平均利润率不足8%,1995年约为5.

4%,而为数众多的三类旅行社1995年的平均利润率更是下降到4.24%。这些资料反映的还只是税前利润,如果再扣除所得税,则这些旅行社所剩净利润更是微乎其微了。

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润率现象的并存充分说明了当前中小旅行社经营的艰难局面。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从旅行社自身因素来看,绝大多数中小旅行社人、财、物力有限,而其经营活动却涉及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这种经营的多环节必然造成每一经营深度的不足。

浅层次的产品开发直接影响其对旅游者的吸引力;**的乏力使得很多国内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缺乏了解,对利用旅行社能获得的**实惠及其它便利半信半疑,最终使得国内旅游者对旅行社的利用率偏低,市场范围狭小;接待的不周更是造成或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旅行社的不良印象,减少了回头客和其它顾客**。旅行社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求生存,必然举步艰难。

(3)旅行社业恶性**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

国家旅游主管部门1985年对旅行社类别的划分和对旅行社业务范围的规定,其初衷或许在于通过这种形式的分工来起到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而在我国旅行社业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

一、二类社比例失调造成二类社业务量明显不足,致使许多二类社为谋求生存而违反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直接在海外招揽客源。在此期间,国家主管部门在执法方面的乏力,使得这种现象迅速蔓延,而部分一类社贪图蝇头小利,通过为二类旅行社****通知赚取不义之财的做法无疑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终致使许多三类社也开始从事外联和国际旅游接待业务。除此之外,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普及无疑也包含着旅行社实业界对我国以水平分工为基础、以各种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旅行社人为市场分工模式的否定。

199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我国旅行社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调整,但单就对旅行社类别进行的调整而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说这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即只是取消了曾经对我国旅行社市场秩序干扰最大的二类社,然后根据剩余两类旅行社的业务分工情况更名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水平分工的基础和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并未改变,其未来的运转结果很可能会重蹈历史覆辙。如此看来,人为的市场分工模式未被也难被业者所接受,行业中某种有效的自然分工体系又难以形成,加之为数不多的几个行业组织极其有限的约束力及其在管理权威方面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出现当前这种市场混乱的现象自然也是难免的。

旅行社市场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以削价竞争为主的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削价竞争是行业市场机制不成熟、同时行业内缺乏有效的规范准则的集中反映,它使参与者大伤元气,非参与者经营更加困难。竞争的结果不会刺激产品质量的改进,而是导致质量被忽视,无意保证质量或无力保证质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种形式的恶性循环。

除以上几个问题与我国当前旅行社的经营体系直接相关之外,行业内许多其它问题的存在也与目前的经营体系有很大的联系。如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旅行社**能力尤其是海外**能力薄弱和旅行社总体接待能力低下等。其中,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是我国旅行社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旅行社产品由于缺乏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这样的进入限制[2],又无太多技术障碍可供保留和垄断,使得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一旦开发出某种能够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众多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竞相模仿或参与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有实力的旅行社向深度开发和**产品的积极性,而一些既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又不具备藉以保证接待质量的“软件”基础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存在必然会降低旅行社的总体接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