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有哪些民营银行组建条件,民营银行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0-11-24 09:08:42 字数 5066 阅读 1467

1楼:一口百会

民营银行的筹建和开业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筹建阶段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方案,并选定其他符合资格的发起人

作为整个设立民营银行项目的牵头人,主发起人负责拟定设立方案。设立方案应包括拟设银行的市场定位、商业模式、财务**和公司治理等基本条款。主发起人将根据设立方案来遴选其它发起人,而潜在发起人也可以通过了解设立方案来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自身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

(2)签订发起人协议,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之间将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在筹建阶段的“宪章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发起人缴付出资的安排、拟写入章程的公司治理基本条款以及银行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相应的责任等。筹建工作小组是由全体发起人授权,负责开展具体筹建工作的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派出的代表组成,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也可以包括外聘专业顾问。

(3)聘请专业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筹建工作小组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为筹建和开业有关的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4)准备筹建申请材料

筹建申请资料包括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发起人基本情况、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决议、发起人自有资金**真实的承诺书、发起人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5)名称预核准

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2]实践中,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此外我们理解,一旦民营银行获准筹建,公司名称应可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6)提交筹建申请

银监部门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批准(筹建批复)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经批准最长可延期三个月。

2. 开业阶段

(1)发起人缴付出资和验资

获得银监会的筹建批复后,发起人应依据发起人协议把其出资份额缴付至相应的账户,完成出资后,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2)拟订公司治理制度和主要管理制度

一般而言,公司治理制度包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主要管理制度则应包括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例如授权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3)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应包括同时担任银行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和不担任银行经营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应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包括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和部门总经理等。

(4)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审议通过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筹建方案等,审核设立费用,选举董事、监事,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开展后续工作等。

(5)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应接着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董事长、监事长,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审议通过其工作规则,且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审议通过银行的主要管理制度。

(6)准备开业申请材料

开业申请材料包括开业申请书,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材料,介绍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的组织架构图,验资报告,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7)提交开业申请

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获批后六个月内提交开业申请,未能按期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银监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期限为三个月。银监部门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开业批复)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8)领取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获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后,银行应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银监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期限为三个月。

民营银行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2楼:歌神野蔷薇

在1990年,**准许民营银行的设立需具备某些条件。除了需具备100亿元新台币作资本,董事长、总经理还要经过一场口试,如果能顺利通过,才有资格筹设银行。为什么有些民营银行还会出问题?

是否董事长的权力太大,而董事会形同虚设?一个董事长可以掏空一个银行的存款,显然这个银行的监理制度有问题。当董事长在掏空银行的存款时,是需要时间的,也需要一定的程序。

显然,董事会没尽到应有的责任,而让董事长为所欲为,这是件荒唐的事。因此,在民营银行设立之初,必须满足某些条件,而且在营运过程上,必须有一套机制,互相牵制,才能防弊。 民营银行面对哪些竞争?

在目前,公营银行尚占大部分国内市场的情况下,新设立的民营银行,除彼此之间要竞争外,还要同公营银行竞争,也要同外国银行竞争。 公营银行的先天条件较佳,除具备巨额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外,尚占有一定范围的市场,而新设的民营银行多不具备这些固定资产,尤其在1990年初期,台湾的房地产,无论租或购,均需花大笔的资金,只有少数由信托公司转换而来的民营银行,它们尚拥有些资产。在民营银行设立初期,一般社会大众总认为公营银行可靠,有**做靠山;相对地,认为民营银行不够可靠,一旦发生挤兑现象,无后援可依。

于是民营银行拼力在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对顾客服务态度以及经营品种等方面,胜过公营银行。一般而言,公营银行在经营上不及民营银行来得机动,尤其在金融情势剧变时,公营银行要受很多法规的束缚。而且公营银行的主管更担心被网以“利益输送”或“图利他人”之罪名,而受牢狱之灾。

因此,这些主管在贷放业务上较趋保守,不如民营银行灵活。因此,通过竞争,民营银行可从公营银行的地盘中,争得一席之地。 在台湾,早已准许外国银行设立分行。

外国银行的服务态度较令人满意,提供的信息也较多,而一般社会大众对外国银行也有较高的信赖,因为它们都是历史悠久、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银行。本土民营银行同外国银行在竞争上较为吃力同是民营银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外国银行比本土银行较可靠。通常在海外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其规模均相当的大,历史也较悠久,其国际信誉较高。

本土银行,因业务主要限于“国内”,未享有国际信誉,当“国内”政局不安时,不少人会将银行存款由本土银行提出,再存入外国银行。。 民营银行信誉之高低与其后台财团密切相关。如果这些后台财团的信誉不高,当它们的相关企业发生财务问题时,也会影响到它所主导的银行。

因此,对于民营银行所面对的竞争,在设立之前应有所了解,在设立之后,应有一套做法,使银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筹建一家民营银行需要哪些条件

3楼:du笨鸟

民营银行的筹建和开业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筹建阶段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方案,并

选定其他符合资格的发起人

作为整个设立民营银行项目的牵头人,主发起人负责拟定设立方案。设立方案应包括拟设银行的市场定位、商业模式、财务**和公司治理等基本条款。主发起人将根据设立方案来遴选其它发起人,而潜在发起人也可以通过了解设立方案来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自身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

(2)签订发起人协议,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之间将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发起人协议是发起人在筹建阶段的“宪章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发起人缴付出资的安排、拟写入章程的公司治理基本条款以及银行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相应的责任等。筹建工作小组是由全体发起人授权,负责开展具体筹建工作的机构,通常由发起人派出的代表组成,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也可以包括外聘专业顾问。

(3)聘请专业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筹建工作小组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为筹建和开业有关的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4)准备筹建申请材料

筹建申请资料包括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发起人基本情况、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决议、发起人自有资金**真实的承诺书、发起人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5)名称预核准

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2]实践中,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此外我们理解,一旦民营银行获准筹建,公司名称应可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6)提交筹建申请

银监部门自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批准(筹建批复)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经批准最长可延期三个月。

2. 开业阶段

(1)发起人缴付出资和验资

获得银监会的筹建批复后,发起人应依据发起人协议把其出资份额缴付至相应的账户,完成出资后,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2)拟订公司治理制度和主要管理制度

一般而言,公司治理制度包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主要管理制度则应包括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例如授权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3)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应包括同时担任银行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和不担任银行经营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应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包括总行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和部门总经理等。

(4)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审议通过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筹建方案等,审核设立费用,选举董事、监事,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开展后续工作等。

(5)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应接着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董事长、监事长,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审议通过其工作规则,且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审议通过银行的主要管理制度。

(6)准备开业申请材料

开业申请材料包括开业申请书,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材料,介绍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的组织架构图,验资报告,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7)提交开业申请

筹建工作小组应当在筹建获批后六个月内提交开业申请,未能按期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银监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期限为三个月。银监部门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核准(开业批复)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8)领取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获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后,银行应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银监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期限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