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为什么不可撤销,侵权行为为什么属于事实行为?

2020-11-24 05:54:00 字数 5332 阅读 7539

1楼:匿名用户

事实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这种行为当然不存在撤销。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2楼:peking在路上

1.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杀人产生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多找钱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2.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实行为也引起物权变动。前者如买卖、过户登记;后者如张三盖房。

3.以法律行为取得物权是传来取得,以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4.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5.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事实行为不能附条件。盖一座楼怎么附条件?不能附条件。

6.法律行为可以**,事实行为不能**。例如吃饭不能**,须知此事要躬行。

7.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可分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8.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行为,而事实行为不是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有意思,但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果。

9.法律行为可以撤销,而事实行为不能撤销。我吃了一锅饭,怎么撤销?让我吐出来?那不叫撤销,那叫第二个事实行为。

10.法律行为是三分法,事实行为也是三分法。前者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后者分为单独事实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事实行为。

不知这条是通说还是个人学术观点,不过对于理解二者的概念和区别有裨益。

3楼:吾本渔樵

主要区别在于,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

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4楼:笨笨地摊货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如下: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5楼:習日

补充一下,法律行为已经不需要合法了,就比如民法总则就删掉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规定,即使你存在诈骗等行为,受害人不提出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有效的,再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接受也是可以的。

6楼:匿名用户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即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

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

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含有依法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读过董安生著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书,他将两者的区别归纳为三点,值得借鉴: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则不一定;

2、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则仅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

3、事实行为必然以某种事实构成行为,在法律上必涉及构成要件的问题,而法律对法律行为的调整则围绕者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看看,回答满意么?

7楼:水瓶一夜而过

我在写这个主题的作文

侵权行为为什么属于事实行为?

8楼:匿名用户

回答这个问题应该从“侵权行为”本身入手,这样比较容易理解,长篇大论不如两句话来的实在,举个例子:你家阳台上的花盆掉下来了,把路人的头砸了个窟窿,这也是侵权行为。

你把侵权行为的外延理解的太窄了,侵权行为不一定是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情。

而且“表意行为”之表意,是指把你的内心意思以言语等方式表达出来,与当方双方严格来说没什么关联,比如一个人向你发出了购买某物的要约。是单方行为,但却是表意行为。

9楼:匿名用户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不具有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 的意图,正好和表意行为相对应。

10楼:基本无害

我手打一份说明给你:

法律行为一词源于德国民法典,萨维尼给出的定义是“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大多数法学家接受了这一定义。这一定义强调了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与所产生的私法效果。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如果法律行为能够产生主体预期的法律后果,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安排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必须要能够做出自主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能够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拘束力。在一些事实行为中,当事人也可能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意思但没有表达于外(如先占),也有的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且也表达于外了(如自助),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而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是产生了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是意思表示,可见,在事实行为中,意思表示是不被考虑的。

你先看第一二段,反复看看第三段。多看看,琢磨下,法言法语就是要多琢磨。想当年萨维尼的“法律行为”和我国传统民法理论上所指的“法律行为”,我可是很琢磨了一下。

再看看民事法律事实的体系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如海啸)和社会事件(如罢工战乱)

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内容分类包括:a合同行为

b婚姻行为

c遗嘱行为

d收养行为

e其它(处分权利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效力分类包括:a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包括:a无因管理

b部分不当得利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e侵权行为

f创作、发明、添附、先占、拾得、发现等

为什么合法行为一定是事实行为????????????

11楼:伟哥采盗

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所谓事实行为,也称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综上,事实行为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如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其结果不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是非表意行为。

请教:从学理角度阐述-为何单方法律行为不可撤销?

12楼:李宾宾爵士

单方行为基于单方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因而为平衡利益,法律对一些不涉及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单方行为,往往赋予其任意悔约权,即单方行为人随时可以根据一方意思而撤回、变更和解除单方行为效力的权利。这项权利经常也被称为单方行为撤回权。如各国对遗嘱的设立行为,一般都赋予遗嘱立约人得随时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

形成性单方行为不具有任意悔约权。其原因在于,形成性单方行为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形成权本身具有使法律关系变动的功能,其变动的目的在于使一定的法律关系确定下来,以得民事生活之稳定,且形成权相对人必须接受他人行使形成权的事实;在一方享有形成权的情况下,可以说形成权人对法律关系的变动拥有“生杀大权”,如果此时再允许形成权人对形成权的行使任意悔约,势必使相对人的利益限于非常不利的地步。法律从利益平衡考量,一般不赋予形成性单方行为任意悔约权。

不仅如此,各国法律一般还规定,形成性单方行为也不得附条件或期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