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诅咒哥
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法律效力从理论上说都是一样的,在认定以后都会受到特殊保护和进行广告宣传,但还是有5点重要区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法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统一进行公告,并且将进入全国工商网络系统,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并且不会允许其他公司和个人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进行登记。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
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是什么。和行政认定司法认定什么关系。
2楼:匿名用户
一、行政认定
和司法认定是根据认定途径、认定机关的不同区分的。简单说一下,行政认定是指行政机关认定,具体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过商标侵权案件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过异议裁定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案件中认定三种;司法认定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定。
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简单说就是,只有当出现商标侵权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商标评审案件、商标诉讼案件,并且被侵权一方的权利必须通过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才能够加以保护,被侵权方主张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能提供充要证据时,才进行认定,并且其认定结果仅适用于本案件中。驰名商标认定不能在无案件发生时主动认定,同时一次认定的效力也仅限于本案件中,不能必然扩展到其他场合,但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一事实本身可以作为今后在其他案件中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之一。
综上个案认定是认定原则,行政认定或司法认定是认定途径。
不知道是不是说明白了。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区别
3楼:滟彬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法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如何区别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
4楼:路口
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法律效力从理论上说都是一样的,在认定以后都会受到特殊保护和进行广告宣传,但还是有5点重要区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法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统一进行公告,并且将进入全国工商网络系统,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并且不会允许其他公司和个人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进行登记。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
驰名商标认定的二者区别
5楼:手机用户
司法认定与行政认
定的区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
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还不太确定。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就法院来说,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于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有松有紧,条件不太优秀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
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质疑较多,法院认定难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之前报省高级法院审查,判决生效后还需报最高法院备案;
2、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费较高,导致这种认定方式花费的费用有增长趋势;
3、由于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比较泛滥,部分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太低,加上个别申请企业做假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在不断下降;
4、由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部分企业和公众认为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威,部分优秀企业不屑于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5、部分地方**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予奖励或者减半奖励;
6、部分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如何查询经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6楼:经期卫士
如何查询中国驰名商标
1、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http://sbj.saic.gov.**/cmsb/),可以看到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更新驰名商标的名单,另外还可以查询商标。
2、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http://****saic.gov.**/),在首页的下方有“驰名商标信息”,点击进去即可查询到。
3、在网页搜索直接搜“中国驰名商标”名单一般能搜到很多个结果了,都具有一定的参照性。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差别: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行政认定是最为正常的渠道,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司法认定通常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行政认定,如申请人对工商部门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司法认定,当事人如不服法院认定结果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进入驰名商标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按认定途径来说工商行政具有很强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通过法院认定通常因为商标案件原因,由中级法院或级法院来认定,全国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对其的保护还不太明确。
4、司法与行政途径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一样。
7楼:匿名用户
楼主你好,驰名商标是分为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
司法认定一般都是在当地人民法院认定的,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认定的,行政认定比司法认定要难,所以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比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含金量要高的多。
你们要代言的这个品牌是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现在行政认定的驰名是可以在国家工商总局查询的,司法认定,暂没发现可查询的**。
8楼:匿名用户
100%属于伪造的 。(那个法院无权认定,怎么可能认定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法[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完善司法保护制度,规范司法保护行为,增强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2009年1月5日
驰名商标的认定现在驰名商标认定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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