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风萧萧兮刀笔吏
一般来说,你打个欠条,把谁借给谁,借了多少,什么时候还,都写清楚,就可以了。对你来说,那是借出款,对他来说,那是欠款。。最好不要只写“借款”,因为借,有借出和借入的歧义在里面。
为了还钱的时候没有纠纷,你最好写明白“某甲什么时候借给某乙多少元人民币,某乙承诺将于什么时候还钱给某甲。如若逾期未还……”最后大家签字,有必要的话就按手印,还要写上日期在后面。
2楼:
这种情况叫做借款。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3楼:尘轩居士
你付给别人的借款,别人之于你的欠款。
4楼:古梦蝶
他人欠你的钱(意即他向你借的)叫欠款,而你借给他人的就叫借款
5楼:匿名用户
风萧萧兮刀笔吏 回答的真好!人才啊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可借款人把欠款条写的名字是经手人
6楼:匿名用户
你好,这样的借条明显有问题的,借款人不写自己名字,明显是有意的再留后路,你要立刻指出问题,重新让他写借条。
被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意思是什么
7楼:华律网
欠款人就是欠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款人就是借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和欠的含意并不一样,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会因为字眼来大做文章。(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8楼:匿名用户
被借款人:把钱借给别人的人
借款人: 找别人借钱的人
9楼:康秦瑀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被借款人是指借出钱款的那个人;
借款人的限制信息:
1)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2)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3)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4)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10楼:广西律师陈祖权
被借款人就是出借资金的人,也就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借入资金的人,也就是债务人
借钱出去的人叫债主,那欠钱的人叫什么?
11楼:划破天空的猫
欠钱的人叫债务人,欠债的人对借钱的人有还钱的义务。
借钱出去的人是债权人,债务人应该向债权人还钱。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12楼:小女偏偏
借钱出去的人叫债主,那欠钱的人叫什么?自己起个名吧叫债扑
13楼:匿名用户
借钱出去的人叫债主,那欠钱的人叫什么?
欠钱的人叫:负债人
14楼:匿名用户
借钱出去的人叫债主,那欠钱的人就叫欠债主。但是现在社会已经扭转了,欠债的是大爷了。
15楼:a高忠贤
借钱出去的人叫债主,那欠钱的人叫什么?叫债务人
16楼:匿名用户
借钱出去的叫债主,借钱的人民间叫欠债人,法律上一般称呼问债务人。
17楼:匿名用户
借钱出去的人叫债主,欠钱的人就叫欠债人的呀。
18楼:匿名用户
债主也叫债权人,相反呢,欠钱的叫债务人,
19楼:天寒夜舞
一般我们都说是
负债人。。。
书面就是这样说
20楼:匿名用户
欠债人称为债务人,被欠债人称为债权人,不过现在欠钱的人是大爷
21楼:优聚生活**
借钱出去的人是债权人,借了钱的叫债务人
债务人和借款人怎么区分,还是一样?
22楼:华律网
欠款人就是欠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款人就是借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和欠的含意并不一样,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会因为字眼来大做文章。(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23楼:匿名用户
债务人不仅仅存在于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其他的合同中,义务人一般为债务人,这里面的债做广**释,只要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给付义务的就是债务人。而借款人明显是只存在于借贷关系中的!
借款人是债务人,有还款义务,只是众多债务人的一种具体类型。债务人是统称,就像猴子是债务人,而借款人则是具体的某种猴子,如金丝猴
24楼:匿名用户
借款人是债务人的一种,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从法理上讲,借款人可以称呼为债务人。
25楼:匿名用户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借款人包括在债务人之中,债务人的含义更为广泛。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本人欠款五万,不是赌债,而是我从银行贷款,然后把钱借给别人了。我该怎么向家人坦白。
26楼:风间亭
坦诚相待,这样瞒着他们,估计你自己心里也挺不舒服的。都是一家人,我相信他们愿意同你一起分担,也好提前让他们知道,心里有个准备。
27楼:会喘气的人
你借五万给朋友?不会吧!
借给别人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28楼:华律网
首先,借条与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
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其次,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再次,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后,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29楼:戚广利
借给别人钱,应当写借条,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借款方,出借方是不是指的是,别人差我的钱叫我叫出借方,别人叫借款方是吗?怎样写一分具有法律的借条,
30楼:匿名用户
1、借条的书写
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
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7、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31楼:轻舞白
楼主,你说的是对的。
一、出借方:别人
32楼:科尔沁草原狼
法律上一般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
指的是把钱借给别人的人,债务人是指向别人借钱的人。完全符合法律定义的这一条,首先要有借款日期,有明确的还款日期,有债权人及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有复印件就更好了。再加上借款理由,最好是在有一个与双方都无关系的见证人,就完全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