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9年颁布的预算法相比,将于施行的新

2020-11-23 11:15:19 字数 5997 阅读 3410

1楼:闫懿

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

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在预算管理上,力争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

新预算法反映了上述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完善**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三)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新预算法为地方发债设置“九大限定”

要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一些高负债地区的应急预案,避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恶化为地方**性债务危机。

此次预算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地方发债的合法化。

关于地方发债,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不得发行地方**债券。”

而新预算法对发债权的规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同时,新预算法规定:

“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另外还有一张图以供参考

http://news.ifeng.***/a/20140926/42094395_0.shtml

希望可以帮到你~

新预算法2015年开始实施是什么意思

2楼:淮安浙江人

一、新预算法2015年开始实施是什么意思?

2015年1月1日前的各类预算项目,仍然参照旧的规定执行。2015年,新的年度预算开始后,一切依照新的预算法执行。

二、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旧《预算法》是1995年正式实施的,已渐渐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的需要。为此,从2004年起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历经三届人大,10年时间,做出共计82条修改意见,终于修法成功。

修订后的预算法强调要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对不规范预算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公众关心的诸如**“三公”、行政经费开支,地方债管理,预算审查,“过头税”,公众参与权等问题,修订后的预算法对此都有回应。

3楼:匿名用户

意思就是说2015年发生的相关预算行为受新的预算法拘束。

新预算法的五大特点

4楼:匿名用户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五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新预算法完善了**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原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新预算法明确规定 “**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新预算法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

三,新预算法规范了地方**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新预算法从五个方面对地方**举借债务作出限制性规定: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可以举借债务;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国务院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四,新预算法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承担配套资金。上级**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这些规定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

5楼:

新预算法指出“举措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措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自己**,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此外,新预算法开了允许地方**发债的“正门”,同时也堵上了地方**举债的“偏门”——“除前款规定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措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同时,新预算法将强化总量监管和风险防控。“国务院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债务实施监督。”

新预算法的宗旨是落脚点从什么到最终目的的转变

6楼:喜阳阳

新《预算法》的宗旨是落脚点从“工具”到“最终目的”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改解答

7楼:小尛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回应百姓期待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传递出怎样的改革动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本周接受记者采访为公众详解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楼继伟说,1995年开始施行的原预算法在今天已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预算法。

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点一:**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

楼继伟说,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性**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 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楼继伟认为,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楼继伟说,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职能活动,知道**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 防范债务风险

相比原预算法,新预算法为地方**债务管理套上预算监管的“紧箍咒”。楼继伟说,目前地方**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

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 违纪铁腕追责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

楼继伟说,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将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

新预算法即将施行,贯彻实施如何不打折扣至关重要。楼继伟表示,关键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层面需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债务管理、**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可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总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