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什么不会使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2020-11-23 09:56:08 字数 5166 阅读 2606

1楼:麦积财税

工薪阶层的负担主要在于社会保险费,提升个税起征点对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减轻而言几乎无关痛痒。如果个税起征点继续提升,低收入者增加的税后收入要少于高收入者,贫富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增加了。

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2楼:匿名用户

2015年的工资个税起征点

为3500元,在2018年10月1日最新的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楼:中百信唐红兵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4楼:匿名用户

目前还是3500以上

5楼:夏一阵风

201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相关政策,2014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一、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2014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的标准,2014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三、2014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四、2014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五、2014年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八次个税改革变了什么,财产性收入为什么

6楼:企好名官方

降低中小收入者个税负担的主要办法,将不再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主,而是强调增加税收抵扣。要实现个税专项抵扣的合理和精准,需要一个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从1980年开证个人所得税开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就成了贯穿这38年的主线。

其中,最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至今,3500的起征点已经持续了整整七年。

而在2017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当时,王法亮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这些也直接推动了此次5000个税起征点的生成。

但除了起征点之外,每次的个税改革都带来了新的变化。

1994年,个税在缴纳了14年后终于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改革之路。

那一年,曾经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税。

1999年,“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成为过去,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落地。

2006年,除了起征点从800元升高到1600元之外,还增加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此后两年,国家接连对个税出手,先是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年以后,工资、薪金所得税就提高到了2000元。

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维持了3年,2011年,这一标准就被提升到了3500元,这一下就是7年之久。当时,不只是起征点提高,个税级数和级距也有所调整。

2014年的第七轮改革就显得颇为平淡,那一年只规定企业或职业年金可以免缴个税。而这也似乎是在为今天的大动作埋一个伏笔。

虽然每次改革都有变动的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一系列民众期待的内容还未如愿纳入到改革的清单。

2016年,尽快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计征的现代所得税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但这种税率设计结构过于复杂,与国际上通行的简化税率结构、降低税负的个税改革趋势不相适应。

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征收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已持续多年,只是在技术层面条件还不太具备。

比如,将纳税人的家庭收入纳入征税的信息系统较为困难,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法规定及申报程序等并不熟悉,这也是此项改革过去早已提出却迟迟没有有效推进的重要原因。

因此早有声音称,在无法完全实现按照家庭征收税款的大背景下,可考虑按照个人综合所得征收,增加“人口赡养系数”和“房贷利息支出额”这两个专项扣除项目。而在这次的改革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已经显出雏形。

虽然在今天的改革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个税征收主要采取的还是分类税制,却让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

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工薪所得税最易管控,代扣代缴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于是收入**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

在这种税收体制下,虽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看起来一直在上调,但由于流转税的增加,带来实际生活成本的**,使普通工薪阶层仍然感觉到的巨大税收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