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玻璃门现象就是看的见,摸不着。比喻政策很好但无法实施。弹簧门现象类似,就是开了门,但总是自动关闭,政策通了,但由于许多内外部因素,挤压之下无法实施。
什么是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2楼:龙龑之豆
玻璃门现象就是看的见,摸不着。比喻政策很好但无法实施。
弹簧门现象类似,就是开了门,但总是自动关闭,政策通了,但由于许多内外部因素,挤压之下无法实施。
3楼:匿名用户
记得以前有企业家把弹簧门形象的比喻为“关门打狗”政策,民企钱投进去了,门也就关上了。
4楼:匿名用户
玻璃门现象就是看的见,摸不着。比喻政策很好但无法实施。
5楼:蓝色风魔
就是意思会打到自己啊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障碍,这其中的“旋转门”是什么意思? 5
6楼:智障班班长
所谓“旋转门”,指的是个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转换角色、穿梭交叉为利益集团牟利的机制。“旋转门”机制可以被归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产业或民间部门进入**的“旋转门”,这主要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商业利益集团游说者进入联邦**并担任要职。
在政策制订和实施的过程中,这就可能为他们曾经代表的团体谋取特别的好处。第二类是由**进入私人部门的“旋转门”。以前的****充当游说者后,利用自己与**的联系来为现在所代表的团体谋取特别的利益。
扩展资料
随着我国法律共同体的生成,法律职业内交流日益频繁,但是法官、检察官的大规模下海从事律师业务,不仅影响司法队伍的健康发展,而且相互勾结的“人情案”、“关系案”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因此,法律职业立法率先对旋转门条款予以规定。
1996年《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人或者辩护人,2001年、2007年《律师法》修正,该条始终保留。
2001年修正《法官法》第17条第1、2款和《检察官法》第20条第1、2款规定,法官或检察官从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或检察官从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人或者辩护人。
7楼:血兰花
"玻璃门“-----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都有了,民营企业看得见却进不去也拿不到,犹如隔了一层玻璃门,总之是兑现难,落实难。看着可以进去,真的想进去的时候,头上会撞出个大包。
”旋转门“---比如项目招标,表面上看对各种体制的企业一视同仁,可招标条件里设定了某些条款,又把民间投资推了出来挡在门外。民营企业对于某项目,转着转着就转出门外了。
”弹簧门“---民营企业刚刚涉足某一行业领域又被一些市场准入和进入门槛等“硬性政策”弹出的现象。
这三重门都是形象地展现民营经济在与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上所遇到的问题与考验。
http://****zhihu.***/question/22039174/answer/20099369
如何调整玻璃弹簧门
8楼:太原装修工人网
先对比查看玻璃门是上侧变形还是下面移位了,确定后,打开地弹簧面板,找见调节螺栓,慢慢调整位置;或者上侧门夹予以调整。
调节或者调整时要稳住,避免玻璃受力变形损坏。
现在许多商店和宾馆都安装了弹簧门,弹簧门在被推开后能自动关闭.以下有关于弹簧门被
9楼:
答案a分析:
弹簧门是利用弹簧的弹性工作的,推门时,弹簧形变,门的动能转化成弹簧的弹性势能;关门时,弹簧复原,弹性势能转化成门的动能.
解答:弹簧门被推开后自行关闭的过程中,弹簧恢复原状,它的弹性势能转化成门的动能,这样门就能自动关上了.
故选a.
点评:本题考查机械能转化在生活中的应用,重点是弹性势能和动能间的转化,要从影响动能和弹性势能大小的因素上去分析.
弹簧门如何自己修理
10楼:无语翘楚
调节玻璃门的地弹簧可以拆开地弹簧不锈钢面板,检查固定件四周螺丝有无松动,它是控制门的核心部位,如不垂直或不在一条中线都是通过它来调节,靠上面还有两个螺丝是调制回位速度的,试试就知道了,不难解决的。
调节前需要准备叉子扳手和螺丝刀,如果是使用年限较长导致不能正常回位应更换地弹簧主芯,轻型地弹簧用于铝合金门窗,普通的中型地弹簧一般在150元左右一副,重型地弹簧**较高,一般用于巨型门扇,且体积稍大。
11楼:晓波仔仔
还是找玻璃门专业人业修吧,玻璃这个产品不同其它产品,搞不好破了,再伤到人那就麻烦了,再说也没有专业工具也不行呀?
弹簧门可以用于疏散么
12楼:匿名用户
双向弹簧门可以用于疏散,但是限制条件很多,1.高层不可以。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3,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4.
甲乙类厂房不可以。其他建筑可以采用双向弹簧门做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门,注意,这里只是限制到了疏散楼梯间的门,首层门厅类的扩大封闭楼梯间前室的门没有规定是否可用双向弹簧门,但是肯德基、麦当劳类餐饮入口的门一般都用双向弹簧门,人员密集类功能在消防的使用上应该不合规。
13楼:贝九
《高规》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建规》7.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6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