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黑丝配小高
付款人不能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因为背书要连续的指的仅仅是要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的情况,付款人仍然应对持票人付款。
2楼:稷益士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
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
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如果背书不连续,几背书实质上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为什么是错的。
3楼:匿名用户
付款人不能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因为背书要连续的指的仅仅是要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的情况,付款人仍然应对持票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被拒付退票怎么办
4楼:泡芙奶茶时代
票据法第31条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银行在付款时都会审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票据背书是否有瑕疵。如汇票上的背书存在不连续的情况或者存在背书上的不规范,银行往往会拒绝付款。
实践中,因为背书问题拒绝付款的情形,常常有以下几种:
一、被背书人处存在书写错误的情况;
二、背书签章出框;
三、汇票粘单处骑缝章不规范;
四、背书人签章模糊不清;
五、背书人签章用章错误;
当然还存在很多其他因为背书引起的不连续、不规范问题。
遇到前述情况,通常都需要造成不连续或者不规范的当事人出具证明,予以补救。一般情况下,银行在收到相应公司开具的证明,都会解付。但是也有银行只要存在背书上的问题,就坚决拒付到底的。
这时候持票人就只能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银行付款。此类案件,只要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合法取得票据的,同时又有背书瑕疵的当事人出具的证明,那么就可以通过票据律师将官司打赢,并最终获得票款。
如下案例中,a公司从c公司处合法取得汇票,但是在办理银行托收手续时,因为在汇票与粘单的粘贴处盖章时存在错误致使付款行拒绝付款。事后,虽然a公司出具说明,付款行依然拒绝付款。最后a公司起诉付款行,法院最终判决付款行支付票款。
查询挂失-银行承兑信息网
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这句话意思是就算持
5楼:匿名用户
付款人只做形式审查,只看背书的连续性已经持票人的合法证明就应付款,这是基于票据无因性所决定的的。
会计财经法规上,背书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对持票人付款
6楼:匿名用户
我想意思是这样的:背书不具有连续性,就是说,效力不连续,后面背书的伪造签章,不影响上一级背书的效力,付款人要对持票人付款
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是无效的吗?
7楼:匿名用户
有效1、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
2、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
8楼:匿名用户
背书必须连续的,不连续视为无效。
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是否有效
9楼:匿名用户
有效票据法律相关解释中对此类情况作了解释,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
2、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
希望能帮助您,如满意回答请采纳,谢谢!
10楼:匿名用户
背书连续是汇票的形式必要条件,必须在形式上连续否则票据无效;你所说的不连续可能是指有些单位有业务但未背书,这个不影响票据的合法性,只要背书从形式上连续就行,比如a、b、c、d上下之间有业务,a为第一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填写b、c、d任意一家,只要背书人、被背书人上下手连贯就行,不一定实质上连贯。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只有正面复印件,法院要求从票面第一收款人开始,到最后持票人,连贯每一家都要开证明
11楼:子冰贝贝
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只有正面复印件,但无法每一家都出证明。这承兑汇票处理的方法有二:
1、将这张票退给你的上手(即给你银行承兑汇票)的上家,要求其以现金方式支付或者重新换一张票。
2、如果不按上述1的做法,就必须找背书的每一家给你司出具证明;而且因为承兑到期的时间也已经到了,如果坚持自己解兑还需要你司自己开具一份证明,说明延期解付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后果由你司负责。
这种情况最好还是使用追索,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将票退给前手,依类推直至追索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并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
12楼:匿名用户
一家之言。按照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所以,当你不能提供齐全资料时,是很难启动程序的。
原因么,先说你提出的法院有时候只要正面复印的情形 ,很多是因为案件中将汇票仅作为资产证明进行提供,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而这张汇票你是要把钱从债务人手头取出来,你不能提供一个连续真实的背书信息,那债务人说我和你没找到的某个上家怎么怎么个情况,我就是不付给你钱,你也真没有脾气。法院就是看到这里,才说证明不齐不受理。
至于为此事在这种情况下开法院协助函,以及你的上家公司有义务给你企业开证明,可以说都是没有相应依据的。像这样的情况,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处理效果更好,输赢多在棋盘外不是,嗷。
13楼:业业兢兢
你因为没有背面的复印件,所以不知道背面背书的单位是谁,你不知道是谁,当然法院也不知道,所以这个很简单,你说背书人是三家,实际上是十家,你把三家的证明连成一体,把假的做成真的不就行了。
14楼:匿名用户
法院的要求是不错的,因为你需要证明来证明你是合法的最后持票人。否则,谁都可以去申请公示催告,不是要乱套了?
纵横法律网 戚晓东律师
根据票据法,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持有的哪些票据拒绝付款
15楼:乐于助人及被助
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复制来的
16楼:只怕你妹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是否有效,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是否正确
1楼 匿名用户 有效票据法律相关解释中对此类情况作了解释,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 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 2 如出现因记载事项不规范 不完整而导致背书不连续的,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记载事项,使之连续,再行使票据权利。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