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有什么意义

2020-11-22 20:03:17 字数 5860 阅读 7550

1楼:暗帝魔君

意义极为突出,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认罪悔罪教育。着重提高矫正对象对自己所犯罪行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三二是公民道德教育。重点是组织矫正对象学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着重帮助矫正对象提高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改正不良恶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是职业技术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是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实现自食其力。

2楼:得道成仙

有意义,只要不是纯粹走形式主义就有一定的意义

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可能转为行政单位吗?

3楼:发了疯的大榴莲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或协同、指派司法所开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请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

2、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事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至司法所报到登记。

3、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

4、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等级措施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

5、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个别教育措施。

6、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

7、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8、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9、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的建议;审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惩。

10、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和请(销)假、迁居以及期满解矫或矫正终止的审核工作。

4楼:匿名用户

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后面的不知道,只是这一行工资普遍较低。

5楼:匿名用户

就是服务监外的罪犯,社区矫正的罪犯一般罪行比较低,比监狱的好管,给他带一个司法手环

https://tieba.baidu.

***/p/5646419702?red_tag=0612281149,不让他拆,定期回访,现在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比较少,会比较累,工资不高,属于公务员

社区服刑人员的含义、种类及特征

6楼:潇潇八月

含义: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

种类: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剥夺政治。

特征:1、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身受到一定限制。

缓刑:首先,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其次,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再次,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

首先,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其次,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再次,原判刑罚的不予执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假释

首先,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获得减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方可适用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在十年以上,符合假释条件的方可假释。但是,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

4、暂予监外

首先,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特定性。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执行条件的法定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严格规定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3种法定条件。

除此之外,不得将其他情形列为暂予执行条件。再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收监执行。

5、剥夺政治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资格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判处。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法而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或危害性大的犯罪;独立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轻刑而适用于危害不大的犯罪。

7楼:爱喝粥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什么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8楼:莉莉

社区矫正领域的专职工作者,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内知识,从事社区服容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般为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

中文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

定义: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

性质:公益性岗位

工作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一)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二)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与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是什么关系

9楼:贤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是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基层单位,隶属于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服刑的人员。

社区矫正有三个目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扩展资料:

社区矫正由来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学者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

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

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

不过,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国外社区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等。

10楼:匿名用户

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隶属于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是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基层单位,管理日常具体的社区矫正事务.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负责矫正工作的走向,具体操作由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执行.

如何发挥矫正小组成员的监督管理作用

11楼:匿名用户

一、实施“双担保”制度。2015年,周市镇全面实施“双担保”制度,即新增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共同签订矫正担保责任书要求,进一步保证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截止目前,新接收的39名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完成“双担保”,由镇司法所第一时间落实家庭人员及社会志愿者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应尽的监督、帮教、协助调查等义务。

二、购买社会工作者。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年初,周市镇向社会组织购买在法律知识、社会阅历、心理辅导等方面具有资质和经验的社工5名,共同参与矫正方案制定、监督教育协助等工作。截止目前,已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咨询20余次,走访社区服刑人员80余次,并在第一时间向矫正小组反馈不稳定信息,协助矫正小组及时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三、特别临时监督。矫正小组根据走访、**抽查等反馈信息,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评估系数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对一聘请临时监督员进行特别临时监督。临时监督员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村、居委会推荐,并定期培训。

截止目前,周市镇已为6名社区服刑人员聘请了临时监督员,并及时对6名临时监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四、强化个别教育。在综合考虑管理等级、风险评估系数等各项因素的前提下,除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外,矫正小组还对普管人员每月定期进行1次个别教育,对严管人员每月进行2次个别教育。个别教育因人而异,教育方案由矫正小组组长联合社工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癖好、犯罪行为等量身定制。

截止目前,根据管理等级及风险评估系数,周市镇进行个别教育500余次,并全部以书面、录音、**等形式记录存档。

五、网格化监管。周市镇以司法所为监管中心,派出所及村、社区为助力,社会组织、志愿者、临时监督员等为支撑形成监管网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有效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通过定期召开研判会议,制定协同联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力度。截止目前,周市镇组织矫正小组成员见面交流会30余次,针对重点人员开展矫正小组研判会议6次。

六、全方位扶贫帮困救助。为扩大帮扶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充分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周市镇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布置落实民政、工商、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责任。同时,矫正小组以问卷调查、**暗访、相关人员约谈等方式,主动排查困难人员并解决帮扶需求。

截止目前,周市镇共计发放问卷115份,排查出困难人员12名,解决帮扶需求12次。此外,矫正小组也特别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神帮困,共计提供法律及道德讲座6场,累计进行个别普法教育17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