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作为我们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特区的诞生不仅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且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的历史重任。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经济特区是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没有“特”,就无所谓叫经济特区。
这是因为,特区政策不等同于“地区倾斜”政策。从本质而言,特区政策是党和国家为了探索未来改革开放和发展道路而采取的一种带有全局意义的“特殊国策”。特区还要“特”,要“通过增创和充分发挥特区的新优势来发展特区的新特色”。
这是因为,虽然我国改革开放迈开了大步伐,但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踏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征程,但毕竟刚刚起步;虽然现代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任重而道远,这些情况客观上要求特区在更高的起点上和更深的层次上继续进行试验和探索。当然,我们讲的“特”,不只是指特殊政策,而是包括特殊区位、特殊体制、特殊作用等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理念。今天讲特区的“特”,其要义就在于增创新优势,发展新特色。
从深圳特区的情况看就是要增创体制创新、扩大开放、产业升级、城市功能和依法治市等新优势,努力形成和发展经济特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如何保证特区“特”下去,并发挥更大作用?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
一、经济特区需要新的政策定位就是说在国家改革开放总政策中,特区标定的政策“基准”安放在什么位置上,位置准确,目标才能明确,作用才能发挥。尽管特区是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场”、“排头兵”这个“位”早已定,但在政策上却有待进一步的明确,比如要明确特区现有的基本政策有哪些,把赋予特区的政策规范下来,不要搞一刀切,更不能朝令夕改。为什么在政策问题上总是有些磕磕碰碰,甚至有些**,这与没有明确的政策定位相关。
目前特区的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全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给予特区的减税让利政策已逐步调整,特区与内地的政策位差相对减少;随着特区体制变革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区已面临着与国际市场接轨运作、全面介入国际分工和竞争以及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等新问题,有必要从全新的角度、更高的层次制订出新的特区政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这对特区是个挑战,但绝不是特区的句号。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因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取消特区政策、撤销其经济特区的。
相反,有许多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和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并实行特殊政策。在世界**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我国经济特区作为一种更高程度开放的模式,在引导中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在世贸规则的框架下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中,将起重要的沟通、桥梁和示范作用。首先,从开放层次看,经济特区处于全国对外开放的最高层次,并比较集中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与成果,这是其他城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不能代替的;其次,从政策普惠面看,特区仍然保持着基本政策不变,某些政策也不是百分之百已在内地普惠,特区与内地在政策上仍存在着“时间差”和“势能差”;再者,从政策形成和制定过程看,任何一项改革的政策都要经过典型试验,总结提高逐步推广,这是国家制定政策的一条重要原则。
特区是试验场,无疑更负有重要的特殊使命,由特区率先试验,要较之其他地方“风险小”、“品位高”、“份量重”:最后,从政策效应看,一个成功的政策,需要有一批成熟的政策策划者和执行者,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效能。在2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特区能用好政策、出好政策,使政策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和实现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正是得益于有一批对特区建设实践有深刻感受,对特区政策有深刻认识的建设者,不然的话,好经也会被念歪。
三、经济特区要立足政策创新经济特区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发挥政策的作用,“**只给政策不给钱”,使特区“杀出一条血路”,创造出“一夜城”的奇迹。创业之初如此,第二次创业亦然。一提到政策,有的同志总是把眼盯盯在上头,伸手向**要政策,其实.特区的大政策、基本政策**早就给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还给特区一些率先试验权与创新权,让特区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释放出来。
笔者认为,当前,特区面对的障碍主要不是全国全方位开放的政策压力,而是特区人自己的精神状态,说到底是有没有一股敢闯敢试的劲头,有没有构建新的政策支点的勇气。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和付出很大的代价。有付出才有回报,有勇气才经得起挑战。
这是特区发展历史向我们昭示的一个哲理。在深圳要向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挺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关键阶段,显然要求特区要有新的政策思路,要有政策创新的胆略。一是要继续发扬敢闯精神。
敢闯——这是深圳的历史经验,也是历史的抉择。敢闯才能出政策,不敢闯,前怕狼后怕虎,即使**给再多的政策,也难创辉煌,特别是今后,特区要再往前走,遇到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面前,特区人只有继承敢闯敢试这个宝贵的精神财富,最大限度地释放现在政策的效力,才能制定出富有开创性的政策,让政策“支点”支起特区新的辉煌大厦。二是要不断总结经验,出好政策。
特区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特区要把这些成功经验,上升为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和运行方式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它既不能采取过去那种群众运动的方式,也不能试图通过立法的形式简单地变旧体制为新体制,而是要依靠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政策,借助作为对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政策,去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深圳的政策创新应着眼在政策体系上创新,力求互相配套、互相衔接,形成系统的政策整体;在与国际惯例接轨上创新,实现按国际规则打“篮球”;在开放力度上创新,真正做到“新事新办、特事特办”。
三是要处理好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关系。深圳从建立特区开始,就按照**“跳出现行体制”的要求,走市场取向的路子,形成了新体制。但这个新体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这个“跳出”的大政策催生了这个体制。
所以说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是相辅相成,相彰得益的。有了新政策才有新体制,反之新体制也可以出好的政策。
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
2楼:夏令才
(1)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排头兵”。1992年,在五个经济特区中,
外商实际投入约占全国外商总投资的29%,外资出口约占全国出口总值的七分之一;涌现出了一百多个技术和管理先进、年出口1 000万美元以上的创汇企业。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对沿海地区实行外向型经济的战略具有探索和示范作用。(2)是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验田”。
二十多年来,深圳人创下了230多项全国第一:物价改革;打破铁饭碗;股份制试点;**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小**,大社会”的管理;住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等等,特区的改革,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3)是中国对外开放全面的“突破口”。
特区实践的成果,使人们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
以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建设为例,**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
3楼:匿名用户
1.成为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前沿地区;
2.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3.为进一步的扩大开放积累了经验,有利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以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建设为例,**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 200
4楼:匿名用户
1984深圳
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中国,在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浩劫后百废待兴。意识形态破产了,高层政治和知识精英企图改变毛泽东时期的社会主义模式,在国际“和平竞赛”中计划体制彻底失败……内忧外患促使中国必须走出改革这一步。于是一场历史性的改变中国命运走向的改革破茧而出。
邓小平是这场改革的总设计师,深圳特区是走出改革的第一步。但集权主义体制赋予了**强大的保守能力,保守派对邓小平的方案进行了强力的批评,认为这是搞“资本主义”,重提毛泽东时代的平均主义。但邓小平力排众议,坚持走改革道路。
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国的南海边划了一个圈,确定深圳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正式宣告成立。邓小平将中国改革的发展经验归纳为“摸着石头过河”,主张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务实精神。
特区成立三年后,深圳特区在良性轨道上高速发展,邓小平的**远瞩得到有力证明。1984年1月,邓小平视察深圳并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此次题词是邓小平对深圳特区的首次公开表态,也是他坚定改革的决心。1992年邓小平二次到深圳,他明确表示:“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
”时与他1984年的题词已相距8年。
5楼:我会做好呢份工
我住在特别行政区的..说说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吧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有其自自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应当由**人民**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金融、**、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2)立法权。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算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团市委。根据规定,**人民**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要作出修改者。
(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一国两制”主要意义表现在:(1)它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保持国家主权与领土土的完整。
(2)它有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稳定与繁荣,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具有世界历史意义。(4)它丰富和发展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
(三)**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人民**,因此,**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四)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对**人民**和特别行政区负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人民**任命。
2.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首长。
特别行政区**下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等等。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其职权包括: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依法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的财政预算;根据**提案决定税收和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工作提出质询;等等。
4.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并由律师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