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偷人王
(1) [counterplead;plead]∶拒绝责难,进行争辩。
(2) [contradict]∶不接受责难而提出辩护。
(3)[counterplea;demurrer] 在法庭上被告对原告的告诉提出的答辩。
抗辩 抗辩权 什么意思??谁能通俗的解释....?
2楼:匿名用户
抗辩是针对对方的请求权提出的,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的意思;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通俗地解释:假如对方借你钱,在借条未到期前叫你还钱,对方就是行使请求权,但是你可以抗辩,以“借款还没有到期”为由不还钱,这就是抗辩权,足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
3楼:獨愛祥啥
1、抗辩是一个程序法上的概念,其产生于罗马法的诉讼程序,并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为今天既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又可用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外的对抗制度。民法学者讨论抗辩时,多是从实体的角度出发,将抗辩分为权利障碍的抗辩、权利毁灭的抗辩和抗辩权。
其实,抗辩的种类不止限于实体法上的抗辩,程序法上的抗辩亦不失为抗辩的类型。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对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都是程序抗辩的手段。
2、抗辩权是德国学者创造的概念,它是针对请求权的防御权,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谈起抗辩权。这说明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权利,且其行使总是后于请求权的行使。我国《担保法》给抗辩权下了很好的定义: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这一定义是针对债权请求权所下,在物权请求权场合,抗辩权也有适用的余地。与其他实体抗辩方式一样,抗辩权既可在诉讼或仲裁中使用,也可在诉讼或仲裁外被援引,只要在对方提出请求权主张时行使抗辩权,在抗辩权成立的情况下,就可实现阻却请求权实现的效果。
拓展资料: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
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例如,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的履行请求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均已产生,但是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履行之前,拒绝为相应的给付。
2、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诉讼中,事实抗辩无需当事人主张,法官可以主动援引。而抗辩权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法官不可主动援引。
正因为如此,德国民法学界才用“需要主张的抗辩 ”和“无需主张的抗辩”两个术语来概括抗辩权和事实抗辩,从而将二者很好地区分开来。
4楼:千山鸟飞绝
抗辩字面意义就是抗击而辩解。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一般有以下三种解释:拒绝责难,进行争辩;不接受责难而提出辩护;在法庭上被告对原告的告诉提出的答辩。
比方说,在法庭上,到被告答辩的时候,其就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依据自己的证据进行反驳和辩护,即为抗辩。
抗辩权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比方说,主张合同未成立,因而对方不享有合同债权的抗辩;主张自己未侵权,因而对方不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抗辩。
拓展资料:
1、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
2、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5楼:灵感天使
抗辩权是对别人请求权的拒绝的权利,简单的说我行使我的抗辩权 让你的 请求权得不到满足。举个例子:我要求你返还我借给你的200元钱,你抗辩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或者我已经还给你了,他的请求权得不到满足,那就是抗辩权了!
我感觉我说的很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6楼:匿名用户
一·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抗击而辩解。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二.抗辩权: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拓展资料: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适用范围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行使条件的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通知义务。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7楼:八三老人
简单地理解就是辩解的权利。
8楼:
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对抗并说明对抗之理由。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对抗权利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9楼:爱修罗の幻
我把你打了一顿,你要求我赔偿,我不承认打你的事实。这是抗辩
我把你打了一顿,你要求我赔偿,我承认打你,但拒绝赔偿。这是抗辩权
司法解释中关于抗辩事由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10楼:匿名用户
抗辩一、含义
二、对象
三、策略 1、“适用范围抗辩” 2、“构成要件抗辩” 3、“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
四、注意事项
一、含义 抗辩
在法庭上被告对原告的告诉提出的答辩
所谓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对抗并说明对抗之理由。
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对抗权利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
一般而言,抗辩权在票据法中的运用比较广泛。 [编辑本段]
二、对象 律师**案件,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后,从现行法律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并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原告律师所提出的这一法律规范,将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被告方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进行抗辩,所针对的目标,就是原告方所提出的“法律规范”。 [编辑本段]
三、策略 1、“适用范围抗辩”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原告方提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注:通常所谓“权利不发生抗辩”、“权利已消灭抗辩”、“当事人不适格抗辩”等,均在于证明本案事实不符合原告提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2、“构成要件抗辩”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注:(示例)
1、在过错侵权诉讼中主张“无过错”、主张“不存在因果关系”、主张“无损害后果”等;
2、在侵犯名誉权诉讼中,主张“内容真实”、主张“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
3、在请求双倍赔偿的诉讼中,主张“不构成欺诈行为”;
4、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主张“产品无缺陷”等。
3、“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
即主张被告有“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属于如果抗辩成功,法庭将判决免除或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注:1、“免责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不可抗力抗辩”、“合同免责条款抗辩”及“法定免责事由抗辩”等。
2、“减责抗辩”:“受害人有过失的抗辩”、“监护人有过失的抗辩”、“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损失扩大的抗辩”及“不可预见的抗辩”等。 [编辑本段]
四、注意事项 1、主张“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即使被告未主张“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法庭亦应主动审查本案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否具备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2、主张“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则是用另一个“法律规范”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无主动审查义务,如被告未予主张,法庭将视为“放弃权利”而不予审查。
后履行抗辩权名词解释
11楼:孤峰狂醉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导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抗辩的引证解释
12楼:手机用户
指直言辩驳。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 阶 独持不可。 孚敬 召 阶 盛气诘之。
阶 抗辩内不屈。” 清 魏源容 《圣武记》卷七:“是冬 张广泗 至京廷讯,责以挟私观望之罪,抗辩不服,怒斩之。
” 李大钊 《史观》:“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 中国 ,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
解释一下抗辩权,举例子
13楼:匿名用户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举个例子,你21年前向朋友借了20万,为期一年,一年过去了,你没还钱,你朋友也没向你追,(可能是忘了或甚么原因吧,随便)就这样过了20年,20年后,他忽然向你追这20万的欠款,此时,由於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时效最长为20年,那么,此时,即使你承认有借过他20万,也承认你没还过钱,但你也可以不还钱,原因就是你有时效抗辩权。就是说,这20万你已经欠了20年了,他向你追收欠款的权利,已经因为这20年的期间而被消灭了,他不能再向你追欠款了。
但是,如果他在第10年曾经向你追过欠款,而你还是没还,则要再过20年(也是30年了),他的追款时效才会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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