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有赔还政策吗,对公私合营后的资本家财产有退赔政策吗。

2020-11-22 08:22:34 字数 4178 阅读 2889

1楼:刚荣

公私合营是特定历史时期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的,现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归还”合营资产。

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公私合营始于1954年,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即使从法律来说,早就超过最高20年的诉讼时效了;即使以以前“存在妨碍阻断时效”的算法,从今年上溯20年,也是到1994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可能认定那时还有阻断时效(如果要求认定有,那基本是挑战政权的合法性了)

所以在法律上肯定没有,除非有特殊政策那就不是法律的问题,不过我个人没有听说过。

我家1956年铺面80平方被公私合营入股,现在说没有赔还政策,要充入国资,合情,合理,合法吗?**

2楼:谈股论金

国家的法律红线不要轻易碰

3楼:匿名用户

你好,碰到这种情况,何不去问问当地的律师呢。去律所嫌麻烦的话,可以推荐你在 律伴 里面找当地律师询问的啊

请问有没有关于公私合营的财产归还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

4楼:匿名用户

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公私合营始于1954年,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公私合营是特定历史时期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的,现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归还”合营资产、

5楼:问法网周律师

你指的是建国初期的公私合营吗?

应该没有。

对公私合营后的资本家财产有退赔政策吗。

6楼:手机用户

父亲是资本家,五十年代公私合营。经过文化革命的折磨去世。五十年代的许多**上胸前都带着‘重庆市政协’和’重庆市工商联的徽章。

父亲去世后,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就想知道国家对资本家的相关政策。

公私合营时期,房产被国家吞并,请问有何补偿政策?

7楼:梢头滑过月否

我奶奶守寡带四个孩子,爷爷留下的一个大院子,被公私合营掉了。爷爷在浙江有一百亩地,没了。

太祖父在青海有个庄园,改成了医院。

在山西有一个大院子。

这些,都没了。

你找谁说理去。

8楼:匿名用户

你这种情况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间太久远了

9楼:匿名用户

我也跟你一样的情况,冤枉,愧对老祖宗

公私合营的房产文革时期被没收了,现在可以提出赔偿吗

10楼:超人影视娱乐

公私合营的房产文革时期被没收了,现在可不能提出赔偿,因为已经过了赔偿期限,还有就是没有法律根据。

第五条 对于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公私双方应当对企业的实有财产进行估价,并将企业的债权债务加以清理,以确定公私双方的股份。

第六条 对于企业财产的估价,公私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酌财产的实际尚可使用的年限和对于企业生产作用的大小,协商进行。 企业财产的估价,应当有职工的代表参加;在必要的时候,由人民**工商行政机关派人指导。

第七条 合营企业可以吸收私人投资。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股东对于合营企业的债务负有限责任。

11楼:匿名用户

这个肯定不能了,即使从法律来说,早就超过最高20年的诉讼时效了;即使以以前“存在妨碍阻断时效”的算法,从今年上溯20年,也是到1994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可能认定那时还有阻断时效(如果要求认定有,那基本是挑战政权的合法性了)

所以在法律上肯定没有,除非有特殊政策那就不是法律的问题,不过我个人没有听说过。

12楼:都被人用了

都共产了,你还想拿回去走资本主义路线?活腻味了

对公私合营后的资本家财产有退赔政策吗

13楼:匿名用户

就是那时候公私合营将自己的财产并入了,现在想拿回,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或者法律法规来保障??? 你指的是建国初期的公私合营吗?应该没有。

1956年的公私合营,私人入的股金,有没有退还的政策规定?听说上海市都已经返还了

14楼:中华人梦

1969年9月根据国家文件企业国家所有,开始返还股金,几年后返清未见过文件

15楼:匿名用户

股权本金,没有还,保护个人财产,是句空话。

16楼:匿名用户

公私合营的私营股份是按当时价值, 分十年以付息的形式还清了,实际到1966年就还清了,你的可能是某种原因遗漏了,可以到当地的工商联去咨询一下。

在三大改造中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是什么关系?

17楼:匿名用户

公私合营是目的,赎买政策是方式,它们的关系如下:

以赎买私营企业的方式来达到公私合营的目的,也就是官方看上某人的生意后就可以实行强行入股的行为。

ps:一般说来赎买政策是公私合营的条件,没有赎买政策就不会出现公私合营。

18楼:人偶祭祀

中共采取赎买政策,对原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是赎买过程中的一个必要阶段。

所谓的公私合营。她是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大体上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

1.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

2.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3.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中国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来作为赎金,而是在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在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的时候,也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作为赎买的代价。从1953~1955年,资本主义企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四马分肥”的赎买形式,即按照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本家的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企业盈余,资本家所得被限制在企业盈余的1/4左右。这就使得工人的劳动主要是为社会主义服务,只是部分地为资本家谋利。

1956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改用定息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照公私合营企业中核定的私股股额每年付给资本家 5%的股息。此外,还保留在职资本家较高的薪金。定息的形式已使资本家的剥削与企业盈余多少无关,也与企业资金的调配、运用脱离了关系,企业的私股只是领取定息的凭证。

1966年取消定息,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了。赎买政策对企业生产关系的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赎买形式的发展,反映着剩余价值的生产从受到限制到归于消灭的过程。

19楼:刨根底

赎买是手段,公私合营是过度期,最终达到集体所有,完全国有是目的。

20楼:匿名用户

一个是目的 一个是方式

以赎买私营企业的方式来达到公私合营的目的

掠夺关系,政治高压掠夺私人财富

21楼:**座兰国忠

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都是正确合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