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两位老人同时瘫痪国家有什么政策

2020-11-22 07:51:45 字数 6234 阅读 6811

1楼:蒲山猎人

这是我们当前的一个悲剧,前期我们过于强烈、强度、强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今天产生很多失独家庭,失独家庭的两位老人会有可能同时瘫痪,那这个家庭真的就瘫坏了,没有人可以去照料他,因为他们没有钱去请求保姆。

独生子女孩子不在了两位老人国家有没有这方面政策

2楼:匿名用户

这个属于失独家庭,民政上有这方面的扶助政策

失独家庭再生国家有什么政策有帮扶吗??

3楼:热情的冰儿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6年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

全国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

一、北京

北京市目前约有失独家庭3900余个,失独父母近8000人。在北京,这项补贴自2008年开始发放,数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

2012年起,郑州符合条件的失独者扶助金,从100元调整到270元平谷区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将领到780元的生活补贴,一年夫妻双方补贴金额近2万元。失独父母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还将给予每人5000-10000元补贴。

二、上海

上海无再生育可能的“失独”家庭达7000余户,由区县**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50-300元,调整一次性补助金为5000-8000元

三、重庆

重庆市作为中国首批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率先出台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目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得到312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则为2760元。

四、深圳

深圳失独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3万元;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五、广东省

1.广州:广州市**将对“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病残的家庭按月发放补助金。

“失独”家庭从女方年满49周岁时起,由**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补贴600元。只要是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计生奖励金。

2.惠州:惠城区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8万元。

六、浙江省

1.宁波市: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海曙区将每年一次性为失独老人每人发放1800元的生活补助,如果是60岁以上无社保的,则每年发放4320元生活补助。

2.杭州:杭州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七、河北省

石家庄:5000多“失独”等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石家庄失独家庭每月每人635元,全年7620元。各项补助加起来,失独家庭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仅是从**领取的补助金每年每人约有8000元,不少县区达到人均每年1万元以上,基本达到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

八、福建省

1.福建:失独家庭每月每人400元,全年4800元。

2.厦门:失独家庭每月每人500元,全年6000元。

3.宁德:失独家庭每月每人400元,全年4800元。

九、陕西省

1.农村失独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另外加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失独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2.陕西省安康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3万;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每人每月补助800-1000元。

十、贵州省

六盘水失独家庭另外加发补助3~5万元。

十一、山东省

目前山东的失独家庭已超5万。2004年政策青岛市补助是每人每月135元;代表委员建议发放相应的失独人员一次性特别救助金5~8万元。

十二、四川省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3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标准的特别扶助金。

4楼:匿名用户

我也是一个失独妈妈,我觉的失独家庭再生应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5楼:何继英

我儿子2o岁的时候去世了,

隔了几年,我45岁生了个女孩的,,现在没时间工作,要带小孩,50岁了,我们就没有特扶,抱养的就有,太不公评了,人家抱养的要上学,我们养的就不要上学,人家一个月扶几百元,我们就没有,请大家帮我考虑一下,我家也是抱的,抱的我肚子里的,就不一样吗?

6楼:匿名用户

有的,再生妇女体检费药费可以报,到计生局,妇幼信息科,可以报3万元

7楼:匿名用户

你好我是个失独家庭,什么也不懂,我该怎么办

国家对失独家庭有何政策

8楼:匿名用户

前面的答复是本人认为存在

严重的错了,关于失独家庭政策,我国党**与国务院非常重视和关心,早在2013年国务院的五部就是联合发了相关的政策: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从五个方面制定了对于: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与照顾。

失独家庭2018年新政策

9楼:匿名用户

我都69岁了每月也没领1o0o元补助金为什么

10楼:杨艺涵涵涵

2018年上海对失独家庭有什么新政策,我们已是66岁的老人啊!!!

11楼:匿名用户

失独补助3万元是哪个部门发的经费?

12楼:匿名用户

2018年没给我们网上抱早哪个不门

13楼:跟着美女走我

不清楚别乱发国家性政策文件内容,你说的只是个别省市的政策,而不适用于全国,你这是误导别人。

请大家最好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是否有响应的文件和政策内容。而不是在网上求助,我相信你比他更有资格去询问。

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待遇:我属于失独家庭,己离婚.己无生养能力,今年54岁了,国家对我们这层面的人有什

14楼:13862590347林

国家对失独家庭的老人有照顾政策,但各地并不完全一样。

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

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随后,各地制定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宁波从2008年开始对这一群体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在北京,这项补贴自2008年开始发放,数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

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

2012年起,郑州符合条件的失独者扶助金,从100元调整到270元。

杭州失独家庭关怀政策

1、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

2、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3、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失独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4、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给予科学的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服务。

河北省失独家庭政策

5000多"失独"等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石家庄失独家庭每月每人635元,全年7620元。

各项补助加起来,失独家庭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仅是从**领取的补助金每年每人约有8000元,不少县区达到人均每年1万元以上,基本达到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3]

山东省失独家庭政策

2014年山东省将"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目前的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独家庭补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通知强调,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此外,还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经济补助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

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