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丁俊涛律师
根据的描述,我先归纳一下是不是你要表达的意义:
1、担保人没有签订担保协议,仅仅是在与债权人聊天的时候,被录音了,你要问是否被录音的人有义务承担担保的责任?
2、债务人领取了对方5万元,协议约定:如果办不成事,债务人要双倍赔偿债权人,问债务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如下:
1、担保一般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各方面权利义务关系要约定明确,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均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本案中仅仅用录音就证明存在担保,这个是很难达到证明标准的,我认为被录音的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人”。
2、关于债务人拿对方的钱,去为对方办事,如果办不成还要双倍赔偿,这个约定,本身就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的,这个约定5万元应该是活动经费,而不应该是借款性质的,所以不应该是借款,所以债权人、债务人的称呼本身就是不合适,关于没有办成要双倍赔偿的问题,不符合公平原则,而且是否办成这个也没有量化标准,即使约定了办不成要双倍赔偿,也会因为办不成的标准没有约定,而使得债权人的维权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你的书面协议我没有看到,根据你的描述推测,债务人没有太大的法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