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首先,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标志着继承的开始;
其次,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可以作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发生的重要依据;
再次,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也是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对遗产的接受和放弃的依据;
最后,遗嘱的生效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作为标志的。
暂时关于继承方面的内容只想到这么多,其他法律对于死亡时间也有相对应的意义。
2楼:杭荌况才捷
关系到继承开始,及代位继承转继承
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有什么法律意义
3楼:老虎
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有重要的法律
意义:(一)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开始是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继承开始继承人的客观意义的继承权才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才产生具体的继承法律关系。
在具体的继承法律关系中,只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才能称为遗产继承权的主体。
(二)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是遗留的财产,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存在的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才为遗产。
(三)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在根据继承人的情况来决定多分、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以及是否需要予以照顾时,须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为准。
(四)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五)依继承开始确定遗嘱的效力。自继承开始,遗嘱才发生效力,才可以执行。
(六)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期间。《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七)确定遗产的权利归属。自继承开始,遗产即归继承人取得。
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有什么法律意义?
4楼:匿名用户
关系到继承开始,及代位继承转继承
5楼:小草
关键在涉及遗产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被继承人后于继承人死亡,这里面涉及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
6楼:小鱼游泳
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法律意义只能是继承程序的开始与否和转继承的问题,与代位继承关系不大!
7楼:匿名用户
这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点啊。
继承法对继承的开始时间是什么规定的
8楼:
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继承人可能不知道继承开始的事实。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通知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以便其及时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这是继承开始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则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负责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单位,如有隐瞒继承开始的事实,造成其他继承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继承开始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负有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单位,应当及的发出通知;通知的方式可采取口头、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告方式。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的地方。
在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有明确规定。日本、法国和瑞士等国家规定为被继承人住所。我国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确定继承开始地点的意义。确定继承开始地点有利于查清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接受遗产;有利于在确定继承开始通知人与遗产保管人;继承开始的地点还决定继承纠纷的诉讼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的开始亦即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因此,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不同于遗产分割的时间,它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不能由当事人商定,也不能任意改变。正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是出于什么考虑?拜托了各位 谢谢
9楼:北京朝阳苏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这个问题讨论的是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的问题,该条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规定,即然相互有继承关系,那么没有继承人的人就肯定有被继承人。举例如下:
a、甲有二子乙丙,乙长丙次,乙有一子丁,丙未婚无子;
b、甲带乙丙开车外出,途中事故三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
c、丙无继承人,推定其先死亡,无论甲乙顺序(按规定推定甲先),三人之遗产均由丁继承;
d、如不推定丙先死,会造成丙遗产无人继承,甲一半遗产也会因丙先继承而成为无人继承;
e、无人继承的遗产按规定要收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也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因此,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主要是考虑继承的顺利进行,减少无人继承遗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楼:吕傅香华姬
死亡的人那个没有活着的继承人,就推定他先死亡。比如车祸中爷爷,父母和未成年幼儿都死了,幼儿没有活着的继承人,因为他父母都死了。
11楼:匿名用户
主要就是考虑有继承人继承遗产
12楼:李建成律师
涉及到代位继承,这样算遗产继承更方便合理一些。
13楼:庞庞
是为了财产最后有继承人,不然就归国家所有了,我给你举个例子。
甲(有继承人)乙(无继承人)
甲先死→财产归乙 → 乙后死 → 财产归国家乙先死→财产归甲→甲后死→财产归甲的承人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与地点
14楼:华律网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5楼:匿名用户
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继承人可能不知道继承开始的事实。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通知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以便其及时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这是继承开始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则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负责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单位,如有隐瞒继承开始的事实,造成其他继承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继承开始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负有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单位,应当及的发出通知;通知的方式可采取口头、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告方式。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指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的地方。在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有明确规定。
日本、法国和瑞士等国家规定为被继承人住所。我国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确定继承开始地点的意义。确定继承开始地点有利于查清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接受遗产;有利于在确定继承开始通知人与遗产保管人;继承开始的地点还决定继承纠纷的诉讼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的开始亦即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因此,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不同于遗产分割的时间,它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不能由当事人商定,也不能任意改变。正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当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同时死亡时(不能确定具体死亡先后时间) 继承关系如何
16楼:匿名用户
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按照其现有继承人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根据《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