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第十五条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行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补助。
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住院等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计划并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权证工本费。
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由拆迁人协助搬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地段、楼层、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十九条 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前款规定场所内实行**定价、**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残疾人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残疾人家庭安装**、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鼓励网络经营单位对残疾人使用网络给予优惠。
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补助?在什么部门办理及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2楼:匿名用户
残疾人可以享受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支出;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于残疾人补助金,每个省市的补偿范围都不同,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规定。
以北京为例,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交,并授权委托民政部门进行个人经济状况核查。
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申请,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交,并授权委托民政部门进行个人经济状况核查。
(二)申请两项补贴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个人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6、申请生活补贴者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份;
(4)全日制在校学生证明;
(三)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扩展资料
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5、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具体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参照《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 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
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性收入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
5、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1、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含多重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楼:你的牵强谁懂
持有残疾证的居民能够享有的优惠政策有: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重残补助金或低保,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执照减免手续费;自己创业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资金奖励;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可以申请创业贷款贴息;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可免交保障金;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也可减免税金等。
一、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二、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专用线、水表、煤气等,安装单位凭其残疾证件减免30%的初装费、安装费、煤气管网建设集资费。三
、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达不到2000元的,凭残疾证件和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经国税部门核准后,免征增值税。
四、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费。持县级以上残联证明的贫困、特困残疾人就医,县级以上医院减免1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0%手术费,并实行**、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
五、 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可免费进入博物馆、文化馆、公园等场所(上述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体活动时除外)。
六、 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和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大中专院校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时,优先照顾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