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1、盘查是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盘问和检查的活动
2、巡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一定区域内依法公开巡回观察、盘查可疑人员和 物品,严密控制社会面,预防、发现、制止和打击各种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处置各 种突发事件,同时为民排忧解难的一种警察勤务方式。
一、巡逻工作的任务 (一)维护公共秩序。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场所、校园 周围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三)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提供社会服务。接受群众问询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救助走失儿童、 老人、伤病人员及其他急难者。
(五)组织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进行 的治安调解。
3、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盘查是巡逻的一项工作内容,而巡逻又是警察依法执行的警务活动。所以盘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同时又是依法进行的。盘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从绝对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人。
4、不知楼主提问的真正意图是什么,如果你走在大街上遇到警察的盘问,除了配合以外还能做什么呢,他们有权依法这样做。
就算是故意找你的茬,也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
相信大多数人民公安素质还是很高的。
人民警察盘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楼:月下者
根据《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盘查的条件有四项:
第一,执法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其它任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公民都无权行使这个权力。
第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有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执行公务时才能行使这个权力。
第三,执法活动的主体在盘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表明身份,这是必经的法律程序。
第四,被盘查对象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其对象不能任意扩大。
以上四项是法律规定的盘查执法活动必备的完整要件,缺一不可,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楼:匿名用户
有个操作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盘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条例》
具体条款:
警察法的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人民警察盘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列出具体法条,越全面越好,谢谢!
4楼:匿名用户
有个操作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盘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条例》
具体条款:
警察法的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的传唤和盘查的法律依据是否有冲突?
5楼:虎被犬欺
1、并不冲突。人民警察法讲的24小时是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下48小时)的最长时间,该情况未必都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办理的,所以如果是依据其他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进行办理时,就可以查证24小时;而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的前提下,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又将这种情况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无需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比如只需罚款就可以等)的,只能在8小时内询问查证完毕;二是情况复杂,可能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最长可以到24小时,与人民警察法一致。
2、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人民警察的规定,相对于人民警察法来说是特殊法,应优先适用。
3、你说的那种情况,就得经过调查后看看是否需要拘留,不需要的只能8小时,需要处以拘留的,可以24小时。如果经过8小时都还不能查清情况以致不能确定是否该拘留,说明是情况复杂,就可以24小时。
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6楼:匿名用户
不冲突啊,案情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写的很清楚啊。
没有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案情不复杂的8小时。
7楼:匿名用户
一个是询问,一个是盘问,并不冲突。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留置盘查超过法律规定时间,能做什么?
8楼:匿名用户
其实派出所留置盘查超过法律规定时间是属于非法拘留,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追究其
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以通过公务员处分和国家赔偿进行诉讼。
《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9楼:王一是个好青年
构成犯罪的可以起诉,这种情况属于非法拘禁,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通过公务员处分和国家赔偿进行诉讼。
《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人民警察盘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0楼:等汪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公安设卡依据什么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
11楼:匿名用户
公安设卡是盘查行为。
其依据为《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其具体规范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执行设卡检查任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方案应当包括任务目标、卡点布局、指挥关系、协作机制和警力、装备、通信、后勤保障措施以及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设置卡点应当选择视野开阔、便于拦截检查和警力的地点,并尽量避开人群、居民稠密区、密林地、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仓库等复杂地段和场所;
(三)检查卡点应当根据任务需要配置警力,每个卡点一般不得少于4人,民警之间应当明确拦截、警戒和盘查等任务分工;
(四)执行重要设卡堵截任务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卡点前方设置阻车路障,并在前方适当距离内设置隐蔽观察哨位,以便提前发现目标,及时通知卡点准备拦截;
(五)民警拦截车辆时,应当在卡点前方设置明显停车示意标志或者由执行拦截任务的民警手持停车示意牌示意停车,其他民警负责警戒和盘查;被检查人如驾车闯卡,民警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追其停车,或者追击、拦截,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六)对被拦截车辆进行检查时,执行盘查任务的民警应当从车辆的驾驶员一侧接近车辆,迅速控制驾驶员和车内其他人员;执行警戒任务的民警应当占据有利位置,从各个角度密切监视车内人员,车上人员应当逐一下车接受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