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分手后可要求返还吗

2020-11-21 09:52:45 字数 5807 阅读 2375

1楼:go红月亮

恋爱期间的大金额赠与

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毕竟这些金钱是以谈恋爱为前提条件的

恋爱没有了,这么大的金额,当然是可以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巨额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2楼:碧海蓝天一日晴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这种关系包含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对其人身关系不予保护,但对基于此基础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因为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的财物送往,看上去是赠与,其实与民法上的赠与有一定的区别,往往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

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如果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

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则构成不当得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返还该笔巨额财产。

总而言之,看情况

3楼:匿名用户

这个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祝你好运。

4楼:匿名用户

既然是赠与当然不需要返还,但如果是出于结婚需要为对方购买的,则应适当返还

5楼:电影摆渡人

如果对方要就返还,不要的话可以不返还,看自己把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财产赠与,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

6楼:宝石王子新

可以试试,有凭有据最好。

分手了~婚前恋爱花费分手后追回,法律上是没有明文支持的~所以婚前经济独立才好。

不结婚,贵重物品,礼金彩礼,还是归还的好。

当然觉得有所损失,可以适当要求补偿,好好协商解决。

最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难。好好交流,处理妥当~

7楼:萤火之森

还是要有凭证的,无凭无据不好要

恋爱期间赠予的车子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8楼:air紫菱涵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

,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恋爱期间赠送对方财物,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附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

。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解答意见,仅仅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而提出的。如果依据该事实提起诉讼,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附条件赠与行为的客观存在。仅凭自己的一方之词,你会承担因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9楼:璀璨人生

那要看对方是否大度了

恋爱期间的赠予分手后还能要求返还吗

10楼:华律网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

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

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11楼:匿名用户

这个不好说 看贵重程度 和你们发展关系的程度吧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要返还吗?不返还违法吗?

12楼:正平天王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3楼:邻家楠方姑娘

符合赠与条件的不需要返还,不符合赠与条件的需要返还,涉及到彩礼的需要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

案例:刘某(男)与范某某(女)自2016年相识并且恋爱。2017年2月,范某某提出要为二人的将来打算,要求刘某将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刘某同意了,并将50000元转账给范某某,没过一周,范某某将该笔钱返还给刘某。

两人在日常相处中逐渐产生矛盾,争吵不断,范某某提出要刘某继续将存款交给自己才愿意和好。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刘某在此后陆续将积蓄转账给范某某。

这段感情最终以分手收场。爱情没了,刘某意识到自己还有钱在范某某那里,便至其家中讨要。被拒之后,刘某以范某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自己69000元。

法庭上,范某某辩称其中19000元是刘某的赠予行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头和书面承诺,说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后的一段期间,因为刘某每天去家中进行骚扰、威胁,导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丢了,所以范某某认为剩余50000元是对自己的补偿。

14楼:匿名用户

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应当依据具体性质区别分析,如属于支付彩礼的应当按条件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5楼:匿名用户

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因为是属于合法赠与行为。

16楼:匿名用户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原则上不需要返还,但如果数额比较大,应该返还。

17楼:匿名用户

如果男方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女方一些钱财,现在分手了,女方应当返还。女方不返还属于民事纠纷,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女方退回财物。

18楼:匿名用户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赠与的,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19楼:端木竹悦次愫

钱怎么应该退!我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钱!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钱的!

那个女的说的对!!分手分对了,一下就看出人怎么样!!

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分手后女方有无法律义务偿还?

20楼:孤九i小童鞋

这个要看情况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

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

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

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

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

“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

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分手后,礼物都要拿回吗,谈恋爱期间,分手后礼物可以要回来吗

1楼 匿名用户 他是因为钱的原因要回吗?有些是为了留个纪念 如果是因为那龙凤镯很贵的话,就还给他,分手,如果不是的话,也还给他,问清楚是什么原因,然后就木有然后了 呵呵开个玩笑,还正他要了,无论什么原因都还给他,看他们的感情,是分还是等,他们之间的事,相信只有他们心里最清楚了 2楼 宠上天 给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