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只要你们一起到非机动车**中心去过户,行驶证肯定变成了别人的名字,其它地方都无法变更行驶证
电动车没有上牌能过户吗
2楼:裴蓁律师
不可以。依法必须有牌照。
3楼:搞坝组
牌都没上 哪来过户一说?
我买了一辆二手电瓶车,牌照是别人名字,想换成自己名字,可以吗
4楼:匿名用户
买了二手电瓶车,想要换成自己的名字需要去当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车转移登记。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即可换成自己的名字。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5楼:安全护航
到当地车管所或者车管所变更过户,带发票,合格证,行驶证,车主、过户人身份证件。
电动车过户 行驶证上面的名字跟地址要更改的吗? 30
6楼:梦想哥
当然要更改,车辆过户就是把车主的信息变更,有原来的的车主更换成新的车主,行驶证整个都要换掉
7楼:无锡新智格
过户的话行驶证上的名字和地址肯定要更改的。
8楼:我还没想好鱼
需要更改,电动车已经过户了就应该把地址更改。
9楼:匿名用户
需要更改。否则怎么过户。即使拿到了还是别人的
10楼:匿名用户
电动车去那里过户行驶证
车辆已过户行驶证是别人名字了但登记证书还是我的名字怎么办
11楼:叮咚咚白羊
办理车辆
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
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车管所会在车辆登记证书上记载车辆转移事项,不会变更车辆登记证书的姓名。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
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12楼:之何勿思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二手车过户程序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原车主(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原件及复印件)
b.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c.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d.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e. 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手车过户程序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原件及复印件)
b.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c. 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d.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13
13楼:南巷如也
1、车辆过户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是要同步变更的。
车辆过户完要变更的东西包含,变更新号牌,换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信息会在原来的基础上登记变更信息,变更为新车主的信息。
2、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