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流星邪雨
智商和碰不碰到头没关系
2楼:秋季无雨
当然不会,严重了会脑**,流血,和智商记忆力无关。
3楼:莪嗳昵
不可能一下子就这样了
头撞到墙上了,会不会影响智商,记忆力什么的
4楼:红中
轻微的一般都不要紧,如果撞伤了的话建议去医院做个检查,避免脑**之类的。
人的头部在受到多大,何等的撞击会影响智力,记忆力还有反应力
5楼:岳医师**
这个具体就不好说了,轻微的脑**也有可能影响记忆力,甚至永久性失忆。
血压偏低会不会影响记忆力我这几天记忆力
6楼:左养右学教育
只要是正常范围内的血压不会引起记忆力下降,记忆力下降原因许多,比方学习太辛苦或许睡觉欠好或许心情欠安压力过大等。
紧急!头部受伤是否影响智商和记忆力
7楼:我的人生不打折
你这种情况已经属于轻微脑**了,脑**是指头部遭受外力打击后,即刻发生短暂的脑功能障碍。病理改变无明显变化,发生机理至今仍有许多争论。临床表现为短暂性昏迷、近事遗忘以及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发现。
它是最轻的一种脑损伤,经**后大多可以**。其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与其他颅脑损伤如颅内血肿合并存在,应注意及时作出鉴别诊断。
临床表现
1.意识障碍:程度较轻而时间短暂,可以短至数秒钟或数分钟,但不超过半小时。
2.近事遗忘:清醒后对受伤当时情况及受伤经过不能回忆,但对受伤前的事情能清楚地回忆。
3.其他症状:常有头痛、头晕、恶心、厌食、呕吐、耳鸣、失眠、畏光、注意力不集中和反应迟钝等症状。
4.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
诊断依据
1.头伤后立即发生短暂性昏迷,时间在30分钟内,清醒后常有近事遗忘、头痛、头晕、恶心、厌食、呕吐、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血压,呼吸和脉搏基本正常。 2.
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腰椎穿检查脑脊液压力和成分正常。
**原则
1.脑**病人伤后应短期留院观察2—3天,定时观察意识、瞳孔和生命体征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并发的颅内血肿。 2.
适当卧床休息,减少脑力和体力劳动。 3.对症支持**。
4.精神鼓励,消除顾虑。
用药原则
1.头痛和失眠者可分别给予镇痛剂和安眠剂处理。 2.伤后早期呕吐明显而影响进食,静脉补充液体。
辅助检查
1.对脑**患者的检查专案以基本检查为主。 2.症状较重者可选择ct或磁共振检查,以排除合并脑挫裂伤或颅内血肿。
疗效评价
1.**:症状消失,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2.好**症状好转,生活能自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未愈:症状无改善,生活不能自理。
专家提示
脑**可根据伤后的症状和体征而诊断,由于脑损伤较轻,**上主要是对症处理,例如头痛者给予镇痛剂,呕吐明显而不能进食者给予输液,而且伤后早期宜安静休息,少思考问题和阅读报章,并注意减少对病人的不良刺激。经**数日或数周后,本病大多能**。由于本病可与颅内血肿合并存在,伤后最好留院观察和**一段时间(5天左右),一旦发现颅内血肿即能及时诊断和**。
对于回家的病人,亲人亲友应在1—2天内密切观察病人的意识状态,注意头痛、呕吐和躁动不安等症状,如病情恶化应立即到医院进行ct检查,从而明确诊断。
你应该去告打你的那个老师。
8楼:匿名用户
你的头晕是因为耳神经受到强烈冲击造成的,一般老师拿课本打人,凭课本那点硬度想震动到你的脑子不是不可能,除非他练过那个传说中的“黒砂掌”,否则即使一个练拳击的想拿课本来**到我们那个有着几十万年来进化用来保护最关键器官的颅骨里的大脑是不可能的。啤酒瓶打碎了,脑袋也就也就是皮外伤罢了。
你不应该担心你的大脑而应担心你的耳朵。上初中时,一个女老师给我们盯自习,我给旁边的一个同学讲题,女老师把她美丽的疤瘌眼瞪的比她的眼镜还大说:不许交头接耳……我老实没做解释,缩回身子我以为这事儿就过去了。
可是次节课。班主任盯自习,他进门背着手迈着方步过来,我以为他会默不作声地从我身边走过去,可是没想到,他将卷起的课本恶狠狠地给我一个纸棍,书都脱手了。打在耳朵附近。
当时耳朵里嗡嗡的没完,看到了不少金子……
说我上节课违法纪律……当时已经
妈带我去医院检查可是什么事也没有。
不过事隔多年我还偶尔耳鸣,被打以前从来没有耳鸣过。
你们的老师跟我们老师一样素质低啊。
鄙视复制粘贴党
9楼:永遠守護妳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戌区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条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 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鞘膜积液(包括**在内不大于健侧**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的**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后5年以上未再**,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势,不合格。
丝虫病**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症,精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咽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cm,它侧不低于3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 科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 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 8,左眼裸眼视力4. 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脸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科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修复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 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