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运行中是公平重要,还是效率重要

2020-11-20 08:43:26 字数 5728 阅读 5346

1楼:v号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社会运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经济伦理学领域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公平

到底是公平重要,还是效率重要

2楼:

举个例子说~!但是我也不知道这是对立还是统一~~~!! 就说老板对每一个员工都因该要公平平等的看待,做到赏罚分明,这样一来,做事做得多的就多拿钱,做得少的少拿钱!!

员工们的工作态度会改变,工作效率也会相对的提高!!

3楼:匿名用户

物质不丰富时注重公平,物质丰富时注重效率。

在社会中,为什么公平和效率不能兼顾?

4楼:匿名用户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社会运行过程中必

然会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经济伦理学领域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效率统一观,正是为了公平与效率能相互促进,从而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能充分发挥出来。

辩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更重要还是效率更重要

5楼:匿名用户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问题,“效率”是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公平”则是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没有效率怎能生存?怎能发展?

国企之所以要改革,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效率低下。但是,重视效率或者 “效率优先”不等于不要公平,所以它必须兼顾公平,而且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

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怎样才能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呢?那就是必须要有“游戏规则”。在这个问题上,我非常同意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所说的“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有一个重造改革的标准,即以相对公正的程序和规则实现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在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这一“游戏规则”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完成了将国有企业卖光的“游戏”。更应该提出的是这场“游戏”是在主张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一些经济学家“创造”的中国式的“经济理论”———“必须牺牲3000万老工人利益”的“代价论”、“靓女先嫁论”、“冰棍论”、“烂苹果论”和“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指导下进行的;于是,一些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腐败分子的最后一顿丰盛的、免费的、权力性的晚餐”,于是,中国的一些“暴富式的富翁”的“暴富效率”创造了世界性“吉尼斯纪录”;于是,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中出现了量达百万计的、失去工作权、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的“下岗工人”。

必须指出的是,由这些前卫经济学家创造的“经济理论”之“游戏规则”是“在当前中国法律缺位、市场规则不健全,各种暗箱操作、寻租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在“多数人”缺少“话语权”的情况下发生的,因而是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掠夺的“游戏规则”,是对社会财富进行掠夺的“游戏规则”,因而在这种改制中,“效率”与“公平”应有的关系遭到了严重的损害,而这一被“严重损害”的“苦果”只能由社会来承担,由“下岗工人”来承担。西方研究“效率”与“公平”的专家阿瑟.奥肯指出:

“金钱不能购买权利和权力,这必须有详尽的制度和法律来保护,并对低收入的人进行补偿性援助。”但是,在改制后的企业又是怎样进行这种“补偿性援助”的呢?石飞先生在《人民网》发表了一篇《将工人“改革”为“编外”为哪般?

》文章,披露了改制后的一种“怪现象”:某垄断行业下属一家业务正红、效益颇佳的200人的工厂,其主管部门突然责令停产,大部分职工在一次性“补偿”之后被解除了劳动关系,仅留下几十名背景特殊者。一周后,另立门户,重新开张。

他们虚拟了一个劳务中介机构,把清退出门的技工再行介绍进来,同时又补充了一部分新工人。这些“出了门又进门”的老工人和刚入门的新工人,都被列为“编外劳务工”。这对于那些老工人来说,尤其不可思议,人还是原来的人,活还是原来的活,咋就因为“一出一进”,身份就“变”成了“编外劳务工”,工资福利待遇天壤之别。

文章发表后,很多网友指出,这种现象决不是个别!

的确是这样,“企业家”们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企业的生产也许可能会“发展”,然而它却严重地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增加了职工对“企业家”的“仇恨”,亦增加了对社会的“怨恨”。“郎顾之争”为什么会引起中国社会这么大的反响?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已经处于严重的失调状态,这个问题若不再妥善解决,必将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不是只要“效率”不要“公平”的市场经济。

6楼:匿名用户

应该首先是收入差距大小适宜的公平观。这种观点把收入差距大小作为判断社会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在当前西方理论界比较流行。这是以结果的均等作为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而没有考虑收入的渠道和手段。

第二,按劳分配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所形成的不同收入的“天然特权”。要求废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种原则摒弃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认同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努力可以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激励原则。

第三,机会均等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强调的是在市场竞争中给每一个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第四,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

对个人来说,即使参与分配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实际分配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均等的。例如,按劳分配,以投入的劳动为尺度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必然形成个人收入差距;按投入要素分配,以投入的劳动、资本、土地、经营力为尺度,更会形成个人收入差距。如果抹杀这种差距,追求结果的均等,必然导致平均主义,这恰恰是不平等的表现。

民法上的公平与效率;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

7楼:

您好。经济法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平上。经济法领域的社会公平,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保障社会成员政治、经济等方面地位平等,共同遵守公平的社会原则,享有同等的各种社会权利,实现利益分配机会均等、结果公正等。

经济法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利益本位决定了它将致力于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社会整体效率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必然会使无数个局部个体效率受益,但两者并非始终统一,有时为了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会要求部分个体放弃对于效率的追求。经济法通过不同于民商法的制度设计,可以为社会效率的整体提升提供制度供给。

民法的公平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系属平均正义,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而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因此,效率也成了其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效率比公平更重要”辩论稿

8楼:哈利波特

就说公平很重要,再说正确的提高效率的方法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

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必然的。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目的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效率的提高,只有生产发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把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率,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而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公平能够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物质丰富,才能增进社会公平,如果效率低下,物质财富严重缺乏,怎样才能实现真正公平呢?

我们曾经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这种公平的薪酬体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呢?那就是妨碍了效率,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

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要改变的是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国家的行政部门用计划调节的,它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济运行以市场为轴心,实行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法则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个企业效率好,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效率不好,就会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则是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的。

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竞争中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中,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效率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应以效率为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在企业内部,要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企业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

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

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公平促进效率,有利于效率的实现,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二者是一致的,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而个人的分配、收入要与个人所投入的努力达到一种比例上的动态平衡--多劳多得。反对那种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观,提倡多劳多得,国家在实施政策时要以效率为先,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要兼顾公平,国家通过各种办法,用政策加以调节,倾斜于弱势群体,给其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率,总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即不能只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要效率。

应该寻求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效率,促进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