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如果你户口没有迁走:应该是!
如果你户口已经迁走:那就是娘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了!
2楼:匿名用户
那得看你们家的关系了
3楼:风雨12345我
呵呵,有的地方土政策,不包括
4楼:百度用户
不是,家庭成员是不分儿女的
5楼:呼呼呼呼糊涂
怎么不是?嫁出去的也是你家女儿啊
父母是非共同生活成员吗
6楼:匿名用户
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的新生儿。但以下几类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出嫁多年的女儿吗
7楼:匿名用户
你好,出嫁多年的女儿算是家庭成员,但是应该不算共同生活吧。
对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理解?
8楼:天腾鹰
这句话的一般用在继承法中。女方属于男方的家庭成员,同时也可以继承自己父母的财产。
9楼:匿名用户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请问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中包括已出嫁的女儿和女婿吗
10楼:南方的朋友
如果以一起长期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严格区分是不能算的。在家庭社会里有原生、再生和组合三种家庭状态,其家庭成员一般以相同血缘和婚姻再生共同生活为认定依据的。
我是外嫁女,户口在娘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的是哪边的?
11楼:孔好杰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你目前生活所在家庭的总人数,是你和老公和孩子的人数,如果和老公父母一起居住,也要加进来。
12楼:十年之前
是指你的老公和你的孩子
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3楼:特特拉姆咯哦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还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这样说吧,你家的户口本上是不是还有该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反之,则不是。
可以继续住。《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财产继承:《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然,如果父母有遗嘱的话,将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但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4楼:华律网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
“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15楼:潘增飞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
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法第九条规定指出了结婚登记后的家庭归属,当事人不做约定就采取默认方式即女方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这条规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位思考的理解。这可以解决描述的第一个问题。特别注意这里的家庭指传宗接代方面的,有时候大小家庭不同情况不提场合分开而论,不考虑户口所在地。
户籍方面的家庭不能与之相提并论。另外家庭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没有特殊情况家里现有的东西全部属于家庭,第三个问题只能发生在特殊情况中,一般家庭没有特殊情况。第二个问题可能是家庭内部矛盾,商量处理。
16楼: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相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需要法律的调整,也需要道德的调整,是否必须搬走,这要看双方关系,如果用法律来调整,则应当搬走。
3、当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国务院与住建部于2010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经适房管理的文件,其中有“购房人”与“家庭”的说法。“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购买完全产权房(即商品房)时,必须将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完全产权房”。这里出现一个关于“家庭”的问题:
假如父母购买了经适房,若干年后成年的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意味着父母也要将经适房转换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没有明确给家庭下定义,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成员?相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17楼:面无表情
1、子女成年后,法律上父母不在对其有监护权。但是还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因为其还有继承权。
2、假如子女成年未结婚,法律意义父母对其搬出去,没有明文规定;
3,、根据继承法,若父母没有遗嘱(口头或书面)他人情况下,财产为子女继承。
18楼:我就是我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从大众的通常观念来看,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以规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如果具有这种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对侵害人不以虐待罪处罚,难以被社会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姐姐们嫁出去了还算不算家庭主要成员?
19楼:狼布
如果你姐姐的户口转到了丈夫那里,就写三口人,如果户口还是在家里,就是五口人,以户口为准
20楼:不要南腔北调
正确答案是:户口没转,就是主要成员,如果已转户口,那就不能算你家的主要成员了,应该是你姐天家的主要成员
当日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是否健康?*
21楼:无级
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健康这个根据当地的所有规定所决定
22楼:释然的冰糖葫芦
健不健康,你问我们怎么知道你去医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