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好喝不上头这句话违反广告法吗,喝最烈的酒,是否违反广告法?

2020-11-19 17:38:00 字数 5566 阅读 4648

1楼:匿名用户

不真实的虚假宣传才属于违反广告法。

广告法中” 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的规定,所以具体还是要看你这酒,究竟与广告语符不符合~~~

喝最烈的酒,是否违反广告法?

2楼:abc柯柯

你好,因为现在禁酒令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所以这句广告词的话其实还是有一点的违规的成分在里面。

3楼:zz郑州吕建中

这个只是因人而异,喜欢喝烈酒的人都喜欢多喝一点,不喜欢喝就不喝,能喝的情况下多喝一点,不能喝的情况下就少喝一点,这个和烈酒一违反广告是没有关系的。

为什么广告法规定酒水广告中不能有喝酒的镜头?

4楼:匿名用户

因为喝酒有害健康,之前有个妇女的老公因为喝酒死了,那妇女就到法院去要求酒水广告中要注明洒的害处,面且不能提倡,要是有有喝酒的镜头就违返法例了

5楼:匿名用户

人家问的是“为什么”耶,楼上的。。。。

因为对人有不良影响吖~!这是不提倡的哦

为什么广告法规定酒水广告中不能有喝酒的镜头

6楼:祥荣汽车配件

因为喝酒有害健康,之前有个妇女的老公因为喝酒死了,那妇女就到法院去要求酒水广告中要注明洒的害处,面且不能提倡,要是有有喝酒的镜头就违返法例了

怎样使用绝对化用语才不会违反《广告法》

7楼:

违反食品安全法我倒是没看出来,不过是违反了广告法的。 1、《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8楼:nerd的故事

也许是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

可能是你见过里面最好的...

9楼:桂娥淳于丹萱

只要是用于商业宣传使用了绝对化用语都是违反广告法的。公益宣传之类的就没有限制。以商业为目的的全都在广告法范围内。

首选这词违反广告法吗

10楼:舞璇滢

是的,首选违反广告法!首选是第一选择的意思,第一是最高级用语,所以首选违反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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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扩展资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1楼:又因遇见你

是的。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与“首”有关的词都是违反广告法的,比如:首个、首选、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等等。

二、违反广告法禁用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的医疗器械和**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12楼:达州律师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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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因此,属于违反广告法。

13楼:sa_sa_陈

首选这词是违反广告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3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资源来自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4楼:法学医生小子

根据最新裁判文书,“首选”不违反广告法。

15楼:匿名用户

有关涉及广告法的问题,国家工商局已经说明,并不是商品

带有某些字就会被禁止。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

一、唯一、首个、首癣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16楼:匿名用户

由我国广告法规定,首选是属于违法广告的,是极限用语。不管在任何广告中都是不允许出现的。

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的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

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

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

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17楼:匿名用户

严格来说,违反广告法。首选是第一选择的意思,第一是最高级用语,所以首选违反广告法。

18楼:匿名用户

是的违法广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看到很多人说醒酒快不上头,是真的吗?18道提纯到底好不好?

19楼:day否极

上个月吃饭有看到隔壁桌在喝,我们桌接近尾声时就点了一支33度的蓝纯说来试试,纯粹被他的不上头打动,喝的时候真的很爽口,清香,而且感觉喝完醒得也快,没有加重喝酒负担,我兄弟喝酒容易上头的,他说第二天没有上头,我就认可这个酒了,18道提纯工艺应该是真的,过滤得越多,酒越纯净,还能保留酒香,是挺可以的,可以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