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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有效地评价幼儿,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幼儿园教育适宜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将评价幼儿作为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指出幼儿园教师应能“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2、幼儿园教育旨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教师必须在对幼儿身心发展的评价方面下功夫,科学地评价幼儿。科学评价幼儿应做到有理有据,有理即评价要有合理的依据,有据即评价要有可靠的证据。缺少依据或证据的评价都是主观武断的。
因此,要提升教师评价幼儿的能力,教师需要从确立评价标准和收集评价证据两方面进行努力。
确立评价标准。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它是我国历时7年研究制定的国家对3至6岁幼儿身心发展结构及水平的合理期待,有助于解决教师在评价幼儿时因缺少合理依据而导致的各种问题,提升教师科学评价幼儿的能力。
《指南》为教师提供了评价幼儿身心发展情况的维度框架。幼儿的发展是由多方面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教师在评价幼儿时,必须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结构及其组成,在头脑中建立一个完整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形象,知道从哪些方面评价幼儿。
这样可以避免评价内容狭隘、评价标准的价值导向存在偏差以及评价过程存在主观偏见等问题。
《指南》还为教师提供了评价各年龄段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参考依据。《指南》不是按照年龄班(小班、中班、大班)而是按照具体年龄来描述幼儿身心发展不同水平的典型表现,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它提示教师在评价幼儿的发展水平时,要以幼儿实际年龄为依据,而不能以所在班级为依据,因为即使同在一个年龄班的幼儿,年龄相差最大可达近12个月,因此教师不可将他们进行横向比较,而要以《指南》为依据,公正客观地评价幼儿的发展水平。
收集评价证据。当评价标准确定后,教师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能反映幼儿身心各方面发展水平的证据。档案袋评价、真实性评价等,这些方法注重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自然收集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观察、谈话和作品分析等都是教师收集评价证据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