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直行撞到左转占到机动车谁的责任

2020-11-28 07:03:23 字数 6038 阅读 9172

1楼:威震天的墓碑

当然是你的了。所有法律都告诉大家如果私家车没有违规驾驶所有责任归为肇事方。包括行人违章也是自己负责。没有机动车辆必须忍让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法律。望采纳。

我骑电动车直行撞到左转占道机动车谁的责任?

2楼:匿名用户

没有闯红灯,对方车没有动的情况下,估计一人一半

我骑电动车直行,有辆汽车左转,撞到我的车尾车厢,谁的责任?

3楼:o0猎人

你是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他车转弯碰到你他全责1,机动车要让非机动车先行

2,转弯车辆要让直性的(最重要就这点)

他100%全责

4楼:匿名用户

同意楼上的。

现在的实际1情况确实很糟,行人、自行车绿灯直行时,大部份路口也允许汽车转弯,经常造成抢道的情况,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设置这种交通规则,对占80%的人数的,靠自行车、电动车上班的人来说,很不合理。这也是交通部门推卸责任的行为,靠牺牲80%的大众利益来改善所谓的交通路况。

行人更不用说了,有的地方路也没了。

我骑电动车带人绿灯直行让左转车给撞了、责任怎么分

5楼:匿名用户

单从你的描述来看,就是机动车的责任,但现场具体情况也不清楚,你直行应该是在路的右侧,他左转应该是在路的左侧。你们一点都不矛盾,怎么能撞到一起啊?你是不是逆行了?

是不是占用机动车道了?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责任划分没出来之前,没有规定就是机动车给你垫付医药费,你可以自己拿钱先看病,等责任划分出来了,再根据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费用。

按照规定,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到时间,别着急等着吧。自己先拿钱看病吧。然后督促交警尽快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6楼:八仙过海唯我独

车的责任,中国法律同情弱者没事

我骑电动车直行,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左转弯,我自己撞他车门上,这是谁的责任,不是说转弯让直行吗!

7楼:匿名用户

你说的可能不符合事实,你撞

的是左转车的门吗?需要确认一下。还有你撞的是他的哪个车门呢?

前门还是后门?不过主要责任是车主,因为驾驶人有观察瞭望的责任和义务,转弯车礼让直行,机动车避让非机动车的责任。所以你可以放心,主要责任是机动车。

右转机动车撞直行电动车,到底谁的责任

8楼:特特拉姆咯哦

右转弯车辆全责。根据《交通法》,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然后应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9楼:小考拉啃苹果

我就遇到过,跟你说的

情况一样一样的,我骑电动车直行,一辆右拐的机动车把我撞了,后来交警判我次责他主责,最后私了他陪我800。我电动车本来就很旧了,撞损了但还凑合能骑,主要是把我腰撞得痛了一个星期,我也没检查没拍片,一个星期就自动痊愈了

10楼:匿名用户

汽车右转,被电动车撞了,汽车要负主要责任。

转弯让直行,是交法的重要原则。汽车转弯,而电动车是直行,汽车就必须让直行车先行,也就是说,汽车是转弯,电动车是直行,电动车有优先通行权。要按责任划分的话,汽车是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以下为相关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①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②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③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④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⑤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②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⑤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⑥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⑦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1楼:碧水微澜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

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

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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