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显示我国农民情况如何,材料一:调查资料显示,在我国农民的致富程度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从城市居民收入的调查情况看,也同样呈

2020-11-27 16:32:05 字数 4815 阅读 2585

1楼:匿名用户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第五号公报。公报显示,2016年,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为31422万人,比2006年减少8.7%。

从受教育程度看,2016年,初中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最多,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比重为48.4%,比2006年提高3.3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程度的比重为7.

1%,比2006年提高3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比重为1.2%,比2006年提高1个百分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继1996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我国又一次摸清全国“三农”家底的大普查。

机器化已经不需要那么多农民。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楼:小青蛙跳着走

据报道,12月14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对外发布,历经三年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基本完成,普查内容突出“三新”,紧跟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生的深刻变革。

报道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在摸清基本家底的前提下,新增反映当前农业农村农民新变化、新特点的内容和指标,深入揭示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特点,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全面反映10年来我国农业发展新情况、农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

普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发生了重大积极变化: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农村建设成绩斐然,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普查结果也显示,我国“三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等,为制定和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材料一:调查资料显示,在我国农民的致富程度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从城市居民收入的调查情况看,也同样呈

3楼:手机用户

(1)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实现现代化,科技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教育不仅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每个公民都有责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所以说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我国农村采用一体化设备处理的情况如何

4楼:微尘微凉的青春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农村供水事业不断发展,由于淋浴、洗衣机、冲厕等卫生设施的普及,农村生活排水不断增加。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现有近7亿农村人口,污水排放量巨大。

2005年10月,建设部组织对9省43县74村庄调查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系统[1],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放至就近水体,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已经成为新的区域性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鉴于我国污水处理事业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水处理行业对水设备投资的资金压力,与大型传统的污水处理系统相比,具有投资低、能耗少、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管理方便等一系列优势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与发展形势[2]。在这样的契机与形势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1 农村生活污水特点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与农村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有关。根据已有的调查数据分析,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性质相差不大,污水的水质也比较稳定,相对于城市污水,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含量较高[3],一般不含有毒物质,污水中还含有合成洗涤剂以及细菌、病毒、寄生虫卵等,不同时段的水质也不同。

农村的生活污水水量一般都比较小,排放比较分散,变化幅度大,一天之中在上午、中午、下午都有一个高峰时段[4],夜间基本不外排水。高峰时段的出现与季节、当地农村的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

2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常用主体工艺**与比较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资金投入低、空间利用少、处理效率高、管理方便等诸多优点,使其与大型传统的污水处理系统相比,在农村地区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和不可替代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减少资金投入;缓解市政管道建设压力,降低污水管网规模;有效节约建筑空间,降低土地利用成本;节约水资源,有效实现中水回用;高度集成水处理技术,推动水处理行业的革新。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的主体工艺以a/o(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工艺为主[5]。随着污水处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与多元化需求,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也作为主体工艺运用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

中国农村现状调查

5楼:匿名用户

首先非常感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真的有些尴尬啊。

我吹过最失败的牛就是人人平等,实事求是。不过,这也不算我吹的牛吧,反正在我懂事以来,我就不知道,也没体验过所谓的人人平等,实事求是。社会上到处都是关系,人情,虚伪,几乎都是表面功夫下得足,实事却办不了。

可能是我家穷,而且父母的年纪大了,帮不了人家什么忙吧,反正,我们家是从来没有其他人家的待遇的,比如这几年,国家脱贫攻坚的政策,每家危房改造的补助款都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家的门前就必须退后,直到他们满意为止,而别人家的门前就可以随便人家,一点没退后就算了,反而还比原来占道多了,人家也没话说。而且填的什么家庭纯收入,问都没问我们家,就直接填了两万多,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填的,我爸七十多岁,能有什么收入?而且我们家一盖好房子,就什么都没有了,说已经脱贫了呢,其他那些跟他们沾亲带故的,本来就有钱,拿国家的钱补助款盖房子就不说了,还有低保什么的。

呵呵,有时候,想想,社会真挺可笑的,该有的没有,不该有的却什么都有。

全国农村和城市的比例是多少?

6楼:成绩冒汗

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49.68%,农村人口是50.32%。

2、农村人口包括:①国营农场户数中的常住人口。②乡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其中包括常住农村的外出民工、工厂临时工、户口在农村的外出学生,但不包括户口在农村的国家职工。

城市人口包括: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的范围内,构成该城市的社会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建设的参与者,又都是城市服务的对象,他们赖城市以生存,又是城市的主人。

3、我国人口城乡结构比较落后,乡村人口比重依然很大,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降低乡村的人口生育率仍然较为困难。

7楼:唔的出发

the **ell of roast goose is in the street.

为什么要搞农村居民房屋普查,是政策有什么动向吗

8楼:香猪猪啦啦啦

搞农村居民房屋普查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发展现实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是: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

据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一户多处宅基地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即使是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建房占地面积超标准现象也很普遍。各地尽管大多对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指标控制在120-200平方米,但绝大多数农民都将这一指标理解为住房主体建筑的墙基面积,并未将辅助用房、柴草垛、场院、院落等占地面积包括在内,因而在主体住宅之外尽可能多地占地、乱搭滥建,形成相互攀比、多占土地的不良风气。

超占现象在平原地区更为多见,超出的面积也比较大。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郊区某镇农民户均宅基地1.2亩,户均1.

15个宅院,按“一户一院”标准,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据东部某省调查,该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按人平均由1996年的122平方米增加到2004年的164平方米,增加34%。第二,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在农村不少地方,农户建房申请新的宅基地,新住宅建好并搬入居住后,原来的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据上述中部某省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省一个县的调查,该县全部9792个自然村中,50%以上存在“建新不拆旧”现象。

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占地、村内空闲地面积占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普遍而且严重。宅基地及住房闲置,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了村容村貌,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据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调查测算,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闲置引发的“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村庄空心化程度由城市核心区向郊区呈梯度分布,距离城市核心区越远空心化程度越高,平原农业区的“空心村”类型最具代表性,传统农区1/4-1/3有村庄空心化问题。

据该所测算,全国农村“空心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的潜力达1.14亿亩。国土资源部的资料也显示,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0%-15%。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财产属性和功能。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如抵押、担保等,使农户房屋财产权益无法在经济上充分实现,不能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和流动体系,不利于农户房产增值及实现增值收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上述这些现象说明,必须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