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该条是对违法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对方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楼:匿名用户
就是合同一方如果没有完成自己在合同中所说的应该做的事,或者做的不好,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让他重新做、想办法做好,而且如果你因为对方没做好或者晚做好耽误了你的大事,给你造成损失,是要补偿你的损失的。
民法第111条的逻辑结成
3楼:君众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您所问的是否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条指明违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履行,即客观上没有做出任何 履行的行为,如拒绝履行、履行不能;二是履行不符合约定,即作出了履行行为,但是客观上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而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不适当履行、瑕疵履行。
这时,当事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救济,这些措施就是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要求继续履行(如果还可能履行且有利益存在)、采取补救措施(具体来说,指修理、更 换、重作、退货、减价)、赔偿损失(即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
逻辑结构:假定(虽然没有在法条中明确表述,但在逻辑上存在): 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
行为模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法律后果: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二节第111条
4楼:柳新粮棉
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何理解民法通则142条
5楼:水很牛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就是国际公约优先适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6楼:丧失雷锋
目测你也是和我一样 是不是老师给你出了这么一个题目?
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 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应国际惯例貌似只能找到这个了··理解还是看个人·
怎么理解民诉法第111条
7楼:匿名用户
民诉法第111条 ,是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情形的例举和处理方式的规定,
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楼:中顾法律网顾问
《民诉法》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原告应在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再重新起诉。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有何区别
9楼:匿名用户
不算,侵犯隐私权,是在你有意去保护的情况下而发生的他人乘你不备窃取隐私.针对现在有许多人采取各种方法逃避超生,单位将个人基本情况和信息进行公示,以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严格执行政策的手段。再者,你是否愿意让公示呢?
选择权在你。想生二胎,就得愿意,就不是侵犯。
**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的区别问题。
10楼:法律援助郝律师
上面的问题合同法优于民法适用
甲方可以拒绝
总结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11楼:现世安稳
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确定责任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方可以正确的认定责任。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对当事人违约行为责任的追究,法律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约后果或是其它作为判断标准,正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旨意所在。
如何确定违约归责原则,意义重大。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则能体现合同责任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2.理论意义。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责任的责任根据或标准,它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归责原则也就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任何人对违约责任制度予以**,都不可能回避归责原则问题。
3.司法意义。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归责原则,有利于从案件伊始判明非违约方有无证明违约方过错的义务,从而正确司法。
4.对当事人的意义。当事人明确自己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利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12楼:迷蒙蒙雾茫茫
你搞太多了,没人答的.
找一本教材就可以了,一般都有.
回答一个:
5,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其归责采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广义的过错责任.
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无效\被撤销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其归责原则,有学者说是侵权责任,则采过错责任.
13楼:我也想学好法律
原则的特点? 即无过错原则的特点
2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 一个采用过错原则一个采用无过错原则
3已知《合同法》总则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第107条。
但《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和《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两条规定的是什么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4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中严格责任原则体现在《合同法》总则第107条,除这条还有哪些? 我过合同法出了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外,都是采用严格责任的原则.
问题补充:5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缔约过失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
参见这里 http://zhidao.baidu.***/question/27256144.html太长了.我记得书里也有.
6什么是实质公平? 结果的公平就是实质公平
7什么是形式公平? 过程的公平就是形式公平,也就意味着机会的平等.
本题难度比较大,而本人学识浅薄,不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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