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财产转移了,受害人应该怎样维权

2021-09-23 09:54:41 字数 5180 阅读 5713

1楼:草民学法

1、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现在其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受害人或者其委托人应设法通过下落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a、证明赔偿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买卖或赠与合同,系恶意串通,其目的为了躲避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第二款规定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方利益的”或者74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又或者以名下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搜集整理足够事实依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宣布赔偿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或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该合同。

b、如果赔偿义务人已婚,且其开车出行的目的是为了家庭生活,例如,外出驾车的原因系夫妻共同生活、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需,外出购买家庭生活日用品、抚养子女的物品、看望老人等类型的原因,基于该原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称的“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因此,此类交通肇事所导致的赔偿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夫妻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但是另一方名下有财产的,立即请求人民法院保全。另一方对此类因夫妻共同生活导致肇事所形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虽然属于已婚,但是其驾车外出的目的是个人原因,例如,个人外出游玩,参加聚会等类原因,所导致的肇事,其配偶不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2、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是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

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资助没有任何扶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d、其他应当认定为一方债务的情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74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

2楼:都燕果律师

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项目,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楼: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

只能报警,由**调查了!

交通事故后,责任人财产转移,受害者应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

4楼:汇神乱舞

根据当初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分配来向对方急事的主张权利抓紧起诉

关于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

实践中,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5楼:匿名用户

转移财产受害者就就不受法律保护吗,中国的法律太松动了,都是为老实人定制的,伤心啊,悲哀啊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抓到肇事者后,受害者家属应该怎样?这是公诉案件吗?需要另外再请律师吗?

6楼:匿名用户

这个要看公安机关定性为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最长37天报

回送检察院批捕。,一般2个月答后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协商不成,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7楼:不想取名字啊西

肇事逃逸已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楼:戚广利

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9楼:贾璩丹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这类案件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故意杀人罪去定罪处罚是不够准确的。因此,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的定性,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及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予以正确的分析认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

而应根据第二款,即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

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笔者认为,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

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杀人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

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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