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申请怎么写,户口投靠父母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2021-09-18 03:16:04 字数 5566 阅读 3164

1楼:百度网友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本如下:

申请书我叫***,今年xx岁,住*********,身份证号************x,由于我父母(写清父母的详细情况)年老体弱,身边没有人照顾,特申请将我在***地的户口,迁移到我父母户口上。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8、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户口投靠父母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2楼:匿名用户

所需手续: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离婚判养的须提供《离婚证》及判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使用权证;③经市房交所登记的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④单位总产权证及分房通知单);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6周岁至19周岁子女学籍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交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派出所审核后,市内迁入由派出所审批,10个工作日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入户地派出所通知居民办理落户;

市外迁入报分局审批,25个工作日审结,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派出所自接到审批决定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户口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3楼:墨汁诺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4楼:百度网友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扩展资料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老人投靠

必须提供:

1、老人的户籍证明。

2、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楼:到永久

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扩展资料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6楼:科学小智囊

一、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二、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证明。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四、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到禅城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

北京频道.人民网[引用时间201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