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的,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2021-09-16 04:51:11 字数 5214 阅读 1922

1楼:合肥苏义飞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九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故意伤害罪】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854页: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有罪说包括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对出生后的“人”的伤害。

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对母体的伤害。

无罪说认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人”,将伤害胎儿的行为认定为伤害他人,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

本书认为,对胎儿的伤害导致的是对出生后的“人”的伤害,严重侵犯了出生后的“人”的法益,具有处罚的必要性,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和认定“行为时必须存在被害人”这一命题。

被害人或行为对象并不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时,而是仅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发挥作用或者产生影响之时。

p856页: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是较为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伤人罪,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

一种观点认为,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不问伤害的轻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不违反公序良俗,即使造成了重大伤害,也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本书认为,对此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在被害人为了保护另一重**益而承诺伤害的情形下,应当尊重法益主体的自己决定权,肯定其承诺的有效性。

第二,在单纯伤害而没有保护另一重**益的情形下,虽然得到被害人的承诺,但造成了有生命危险的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三,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p860页: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单一理论认为杀人行为必然包含伤害故意。

事实上,任何杀人既遂都必然经过了伤害过程,任何杀人未遂也必然造成了伤害结果或者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在此意义上说,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特别关系。当然,也不排除二者在特殊情形下成立想象竞合。

认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时,应当采取从客观到主观的路径。在行为已经致人死亡,以及虽然仅造成伤害结果但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的情形下,首先要肯定该行为是杀人行为,进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如果没有杀人故意,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在实践中,只要查明以下情况,不仅能直接说明行为是杀人性质还是伤害性质,而且能说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

(1)行为人使用的是何种犯罪工具?该犯罪工具的杀伤力如何?犯罪工具是预先取得的还是随手取得的?

(2)打击的部位是什么?是要害部位还是非要害部位?是特意选择要害部位打击,还是顺手可能打击某部位就打击某部位?

(3)打击的强度如何?行为人是使用最大力量进行打击还是注意控制打击力度?

(4)犯罪行为有无节制?在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行为人是否继续打击?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行为人是否终止犯罪行为?

(5)犯罪的时间、地点与环境如何?行为人特意选择的时间、地点还是随机的时间、地点?案发当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

(6)行为人是否抢救被害人?对死亡结果表现出何种态度?

(7)行为人有无犯罪预谋?行为人是如何预谋的?

(8)行为人与被害人平时是什么关系?是素有怨仇还是关系较好,是素不相识还是相互认识?

有些确实难以认定的案件,应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较轻的犯罪处理。

2楼:匿名用户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3楼:匿名用户

广州刑事律师管东平:

《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在关在**的看守所,家属拘留通知书收到没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 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4楼:王增辉律师

《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新刑法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6楼:优酷里吾德

《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在关在**的看守所,家属拘留通知书收到没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 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的规定

7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8楼:匿名用户

1、构成故意

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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