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不是不允许指定品牌招标了

2021-08-02 07:16:24 字数 1584 阅读 1842

1楼:匿名用户

1、即使《条例》实施以前也不允许指定品牌,仅是允许引用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根据《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商... ...

;”我理解:如果“常用的甲控乙供指定品牌的做法”的结果,没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那么应该就没有违反《条例》。

2楼:匿名用户

是啊,这在实际施工中经常遇到。是否可指出3个以上品牌,主要说明欲招标的品质

3楼:尜尜老大

按照现行实施,指定三个或三个以上品牌,后面注明等相似档次的品牌这句话是可以的。

4楼:匿名用户

在招投标里 一直都不允许出现品牌的。

5楼:匿名用户

理论是不可以,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招标中推荐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品牌有什么法律依据?

6楼:现实不符合

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全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楼:笑_健

《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商。

所以,一般提供三个以上,供投标**时参考。

8楼:匿名用户

你是指的招标单位推荐的嘛?这样是不合法的哟,要体现招标的公开公正,投标单位就不能指定品牌。其他品牌的潜在供货商会认为投标存在偏袒。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原则有哪些

1楼 匿名用户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原则有公开 公平 公正。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定位和起草原则 《条例》是在我国招投标事业进入关键发展阶段制定颁布的。在此背景下,《条例》既要有针对性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也要深入总结各方面的创新实践,更要落实党 和国务院对招投标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