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12月份入职的,公司在用工月之后才签订合同,现在又未提前30日通知解聘员工该怎么赔偿

2021-07-23 21:17:57 字数 540 阅读 5086

1楼:匿名用户

可以申请入职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至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双倍工资补偿。如果还在合同期内正在履行劳动合同,单位无法定理由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基数以解除或者终卝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非正常出勤不纳入平均计算不在此列。其工资是应发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代通知金。提前30日是法定适用条款。详见劳动合同法。

2楼:天上观人间

你可以直接举证你在该公司工作从2008年12月开始。如果把这个坐实了,那你不一切都好办了。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他不只要给你补上这一年半的保险,而且还得给你再开一年半的工资(没有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付给双薪)。

同时你们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聘你应给出更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解聘的。如果给出了理由还要另外给你二个月的工龄补偿(每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按一年算)及一个月的离职补偿。

3楼:匿名用户

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寻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