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之前,休完了所有年假,公司要扣我的钱,合理吗

2021-07-19 01:37:09 字数 2491 阅读 7123

1楼:墨汁诺

如果说你到了这一天想提出辞职,在你没有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你一样可以申请休10天假,如果单位不给休,那是违法的,是可以申请这个补偿的。

按照时间计算年休假的情况是,工作满一年时,是享受5天年休假的。所以我们一般理解为这是之前工作一年的年休假。

如果说是满一年后,开始享受5天的假期,这个5天还是要根据满一年后的工作时间计算,直到满两年才能得到5天休假,那么这5天年假就等于是工作满两年才享受5天年假了。

年休假国家规定是可以按照服务时间计算给员工的。比如是2011年1月1日入职的,到了2011年12月31日服务满一年,就可以申请享受2011年度的5天年休假。如果你2012年6月1日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6月30日,工作满半年,那么你2012年的年休假就应该给2.

5天。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已休的年休假不再扣回。

扩展资料:

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相关法规

一、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

(一)[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三、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2]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五、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2楼:

合理。年假应当是在工作届满一年后休。你2012年连半年都没上满,凭什么休10天年假?

当然,如果你休的是上一工资年度的年假,再扣你工资就没道理了。比如你的入职日期是2009年3月,则你应当在2010年3月到2011年3月之间休前一年的年假,以此类推。

离职扣除已休年假合理吗? 50

3楼:匿名用户

你之前工作满一年就应该有5天年休假,后面2018年的按工作折算你算如果单位扣多了,可以内协商或者容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楼:律行师诚

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