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文艺思想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文艺思想上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2021-04-26 05:58:18 字数 3946 阅读 2976

1楼:达可

柏拉图认为在物质世界的背后,必定有一个实在存在,他把这个实在称为“理型版”的世界,其中包含存在权于自然界各种现象背后,永恒不变的模式。

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认为实在界乃是有各种本身的形式与质料和谐一致的事物所组成,质料是事物组成的材料,形式则是每一件事物的个别特征。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文艺思想上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2楼:匿名用户

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那里诞生的思想家的思想对整个西方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这其中的二位佼佼者柏拉图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更是以他们睿智的思想和严密的理论体系,在西方文明发展的整个历史长河中可以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是师生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很多观点同柏拉图很相似。但就像亚里士多德自己说过的那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们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观点有很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首先二者都特别重视正义论,正义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样亚里士多德法律观也是正义的法律观,他们都把正义论作为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

在给正义定义的问题上二者也有相识的观点,柏拉图倾向于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政治上的“善”就是正义。

在政体的研究上,柏拉图在《政治家论》中把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政体,并且主张采取吸收三种正常政体所长而构成的混合政体。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正常和**政体的划分,认为一个介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并吸收了三种正常政体优点的中间性的政体是最好的,最有利于实行法治。

二人都有自然法思想的,在柏拉图那里初步有了理性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并且把自然法与人定法作为区分法律的一种方法。

在法律调整范围问题上,二人都一致的人为城邦的一切都应该纳入法律的范畴之内。都特别强调守法的重要性,并且把民众的普遍服从和遵守作为法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二人都重视宪法,柏拉图认为立法首先应该制定宪法,宪法是基础性的,亚里士多德在划分法律是也把宪法同其它法律分开称之为基本法,其他的称为非基本法。

在治学上,柏拉图把爱知识,永远追求真理的精神作为衡量一个哲学家的重要标准,而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则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不仅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同时有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这使得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大相迥异。大体上来讲,由于出身和所受教育以及人生经历的不同,柏拉图更多的站在贵族的立场上,思想中包含很多理想化的色彩诸如天性,神谕之类的。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倾向于民主、平等,更加务实,多是从人类生存的自然需要方面去考虑问题。

二人分歧首先在政体研究上,相对于柏拉图的理想化色彩,亚里士多德更具现实一些。他完全抛弃了“哲学王”,而推崇中产阶级的立宪共和国。在法律在政体的作用上相对于亚里士多德非常崇尚法治的重要性,把他放在首要的位置上。

柏拉图的法治是处于次要位置,在论及法治的必要性时,柏拉图认为法律就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当人们的行为无法靠自己的“道德正义”进行调整时,就需要靠外在的法律正义即:“诉讼正义”进行调整。

虽然二人都认可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但是柏拉图的法律定义是一种神化色彩的自然理性,“理性的名令就是法律。”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更像是一种契约。“法律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

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地方是在社会成员的划分上,柏拉图站在贵族的立场上认为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应该由三部分人所构成,即治国者阶级、为国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他们上帝用不同质料分别制造的,个个阶级之间是不可以改变的。与此相反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有极富、极贫和中产阶级三个阶级。

这种以财产为划分依据的三个阶级之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这种划分比柏拉图森严的天然的不平等要进步和合理的多!启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城邦进入危机和衰败的那个时候诞生的。

城邦民主的鼎盛时期开始消逝,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危机。这同我们春秋战国时期很相像。在他们的思想里同样存在着人治和法治之争,以及如何实行法治的问题。

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同儒家的“贤明君主”理论虽然有本质的差别但是他们最终都是导向人治的。

在法律的实施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的一切事情都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这与法家的“一切皆以法而行”又是很相像的,都是让法律无处不在。在今天看开都是不可取的一种极端论。

本文作者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西方浓厚的自然法思想传统有关,人们相信世间的法律是必须依据自然法来制定的,自然高与任何人包括国王,“国王是上帝的奴仆”。由于法律是上帝的法律,每个人都要自觉的遵守。这使得立法的时候人们会考虑很多自然法的正义,而且由于立法者也必须遵守法律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尽量制定出符合大家生活习惯且能够被人所接受的良法。

有了良法,人们还认可接受并自觉遵守这种法律,法治的优越性便体现出来了。而反观古代中国“上帝是国王的奴仆”。立法者是不受任何约束的,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考虑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够稳定统治,保住社稷。

为此,不惜规定极其严酷的刑罚,使得人民谈法色变,恨法入骨。西汉吸取了秦朝的教训,重新依靠人治来管理国家。

试比较亚里士多德、柏拉**艺思想的同与异?

3楼:匿名用户

柏拉图认为文艺的本质在于模仿,但是模仿的对象是感觉世界,是理式的摹本或者影子,由于文艺模仿的对象不是理式而是理式所派生出来的现实,所以文艺模仿的基础是迎合人性中低劣的情绪,那么模仿出来的艺术品也就是低等的.他贬低了现实以及现实的模仿者、艺术家和现实的模仿作品,但是并没有完全否认现实中有美的存在.对于模仿的主体,他认为艺术品就是由感性事物引起人的灵魂对美的理式的回忆而产生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文艺的本质是模仿,他的模仿说是创造性的模仿说,在他看来,宇宙间的事物都是物质与形式的统一,模仿不是抄袭事物的外形,而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艺术就是创造.他在自然过程的基础上**艺术,说艺术是一种从质料发展成为形式的有机过程.模仿是对运动万物过程本身的模仿,与认识的过程相同,又在深层上与自然本身过程统购.

亚里士多德以模仿得出了不同于柏拉图的关键性结论:艺术不仅可以表现真理,而且诗歌比历史更加真实.他认为认识过程与艺术模仿是相平行的,他的或然律和必然律成为艺术真实的两大标准.

他抛了柏拉图以历年为核心的逻辑结构,将理论划界为普遍和一般等概念,并指出这些概念不是先验的,而在于感性的个别之中,在艺术的创造之中.

柏拉图在“文艺摹仿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影子摹仿论”,并以理式论对其作了阐述.他把世界划分为理式世界、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三种,认为理式世界有一系列理式构成,它们永恒不变,绝对同一,是唯一真实的本体.在这一基本论述上,其**亚里士多德几乎全盘接受,与其师保持一致.

但是,柏拉图对文艺创作活动的认识是从哲学家的眼光出发,他所谓的现实世界的万事万物,都不过是理式世界的摹本,是“分有”理式世界的结果.依照柏拉图的逻辑推而论之:摹仿,只不过是“那一面镜子四面八方地旋转”,只能是现象外形的再现,根本达不到真实体.

在这样的论述下,柏拉图提出了他的文艺创作活动论点,即:影子摹仿论.

亚里士多德在继承文艺摹仿论后并没有沿袭柏拉图的逻辑,而是另辟蹊径,从“文艺创作活动”中提出人的“摹仿”和“求知”本能同为文艺起源.这种以人性本能为主要依据的分析论证,具有丰富的人本主义和经验主义内容,最终促使他提出了著名的“文艺本质论”.

柏拉图的“影子摹仿论”其实是对文艺创作的曲解,是对人的主观能动的漠视,他甚至于认为所有优秀的文艺创作,都是由作者本身的迷狂而激发出来的,而这种“迷狂”来自于人的疾病(精神病)或是神灵附体,显然,柏拉图的文艺思想还没有完全摆脱古老的巫术观念和原始思维的影响.而亚里士多德的“文艺本质论”从人的本性出发,在“摹仿”的表层“复制仿造”下,极力肯定人的“创造性制作与再现”,换而言之,是充分肯定了现实人真实的客观存在,并把模仿现实人确立为文艺的根本原则,在这根本原则上他提出了“个别”与“普遍”的著名论述,指出了文艺创作中摹仿的可然性与必然性,因此他认为:艺术完全可以高于现实,也应该高于现实.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用“镜子摹仿论”来贬低一切文艺创作和文艺创作者,以维护他哲学家的权威,借此维护其创造的“伟大理想国”,而漠视了现实的人生,所以,柏拉图的“影子摹仿论”是一种狭隘的客观主义唯心论.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有何不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文艺思想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