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子“被结婚”两次,名下两套房,盗用他人信息购房为何如此简单

2021-03-18 16:21:56 字数 3732 阅读 5418

1楼:林薮与文化

盗用陈女士信息的是她的前同事,他利用自己录入、审核购房资料职位的便利,才使得陈女士无缘无故“被结婚”两次,买了两次房。这段时间,长沙的单身女子陈女士因为购房审核不通过,才惊讶地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人盗用。

不止被“结婚”两次,还买了两套房,导致她现在想要买房子都买不了。后来陈女士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是被前同事盗用了,还顺利通过了购房资格审核,这真的是匪夷所思。

1.信息泄露,被前同事利用。陈女士在发现自己信息被盗用后,百思不得其解,突然想到自己的一个前同事曾经跳槽去了她名下的楼盘里从事销售工作。

陈女士赶紧联系了这个前同事。对方明显是知道了这件事的,还一直说是自己的徒弟做的事情,想要和陈女士协商一下。陈女士这次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被他盗用了。

我们都知道在公司上班,在入职办理手续或者提交一些资料的时候,都需要留下身份信息和相关资料。陈女士自己回忆,很可能是在递交资料的时候,被前同事拿到了自己的信息。没想到对方会盗用自己的信息。

确实是这样,我们常常会被熟悉的人放下戒备,将自己的信息透露给对方,这本**于我们对他的信任。但有的时候这种信任也会导致不必要的祸事发生。所以谨记个人信息不能随便透露给他人,防人之心不可无。

2.盗用他人信息,(前同事)置业顾问滥用职权。陈女士的前同事(或者说他声称的徒弟)为什么能用他人信息来购房呢?

因为他是楼盘销售方的置业顾问。通过陈女士与楼盘销售方的对话,在这家楼盘购买房屋、登记购房资格完全是由置业顾问来处理的。置业顾问还要帮助购房者登记、录入信息到系统中,购房者才能购房。

置业顾问可以直接录入购房信息,甚至是伪造、修改信息。于是这位前同事(或者说他声称的徒弟)故意盗用陈女士的身份信息,将她伪装成另一个人的妻子,实现了两次婚姻和购房记录。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查明是这位前同事(或者说他声称的徒弟)所做的,他(们)必须接法律的制裁。

3.以假作真,楼盘销售方、不动产中心是否存在失职?这件事中最奇怪的是,这些盗用、伪造的信息是如何通过系统的审查的?

在这个事件中,很明显置业顾问是购房资格审查的提交者,甚至是审核者;楼盘销售方则表示一无所知,并声明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而不动产中心似乎仅仅是一个登记信息的部门,对这种盗用信息的情况也是完全不了解。

购房资格正常来说,是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的。陈女士没有结婚,也就是说她没有结婚证,在结婚登记处也没有信息。而楼盘销售方表示自己没有进行过审查,这算不算是楼盘方的失职?

不动产中心是否也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留底?这可能就是购房资格审核上的漏洞。而这被某些不道德的人所利用,陈女士的情况也是由此而起。

总的来说,陈女士的信息被熟悉的前同事盗用,对方还利用职位的便利,在陈女士未知的情况下,伪造结婚信息和进行购房,这才使得单身的陈女士名下有了两套房。这件事提醒我们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如果遇到了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就要向陈女士一样,立刻报警,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2楼:**座爱与白

因为中国的信息核实还不太完善,好多东西只要对方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妥,所以说我国的法律建设还有待完善。

3楼:阿酱弟弟

我认为,首先是这位单身女子有过房地产推销的工作,属于内部人员,所以会对她的信息了如指掌,再者她自己没有足够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这就导致了信息被盗用。

4楼:不知道几千里也

如果单纯是个人去操作并不容易,都是一些不法中间商在进行协助。

5楼:历史分析解读

因为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只要在某个**留下自己的信息,都是会被别人盗用的。

6楼:那些年的气质美丽女神沈佳宜

那把这两套房子抵押卖掉就是

房地产公司为卖房,未婚女子被结婚两次购房两套,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7楼:匿名用户

需要,大大的需要,单身小姐姐变“已婚人士”,这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演,难道不应该赔偿吗?具体如下分析:

一、长沙小姐姐“被结婚”,难道房地产公司不应该赔偿吗?需要!

以前我们经常听到人家说什么喜当爹,就是没有听过“被结婚”,而长沙的一位小姐姐不幸中招。事情是这样的小姐姐由于刚需买房,结果被置业顾问告知不符合条件,她结婚两次,名下还购房两套,这妥妥“被结婚”,摇身一变拥有两套房产,这电视剧都不敢这样演,偏偏是真实的。

然后,房地产公司认为是小姐姐自己个人信息泄露,根本就跟房地产公司没有关系,拜托,大哥,这样的行为是盗用单身小姐姐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需要赔偿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

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房地产公司推出一个离职人员,就想忽悠过去,妥妥就是找替罪羔羊。事情发生之后,小姐姐也是非常生气,联想到自己之前的同事跳槽到房地产公司工作,就想问问他有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谁知道,这件事既然跟小姐姐的前同事有关系。

人家也非常大方承认:“这事情是我徒弟弄的,我现在代表我徒弟跟你协商一下,具体我们私下见面聊......”你品,细品!

会觉得细思极恐 ,这怎么看怎么说不过去,就想问小姐姐的前同事,试问你家徒弟怎么拿到小姐姐的个人信息呢?

因此,这根本就是一个借口,就是想忽悠小姐姐,让小姐姐不要闹,私底下赔偿点,这件事就算这样过去了,但是想说是这事没完。

三、对这件事儿的感想。先说,房地产公司不要以为是离职人员做的事情,就跟自己无关,门都没有,要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这是公司监管不到位,难道不应该赔偿吗?难道房地产公司为了卖房,就连基本底线都不要遵守吗?

难道小姐姐可以主张要回两套房子吗?

太扯了。

再说,小姐姐无缘无故就被结婚,还两次,中大奖都没有这个概率。现在自己想要买房都上不了车,房价又是一天一个样,就打个比方,小姐姐明明可以在5000元/平方购房,因为这件事没有办法购买,日后房价跌了还好说,要是在这个基础**个1000元以上,小姐姐找谁哭去,谁可以帮小姐姐承担风险?前同事吗?

还是替罪羔羊徒弟?

最后,房地产公司**来的勇气儿,是觉着自己脸大,还是觉得有替罪羔羊,就可以高枕无忧,高高挂起,简直搞笑!

最后:个人认为,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属于小姐姐的公道,那是早晚的事儿。

8楼:吃葡萄

其实我觉得房地产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因为他们为了达到目的欺骗了这位女子,也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

9楼:匿名用户

肯定是需要的,为什么在买卖的时候不核实清楚情况,而且是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做的违规行为,公司也是有责任的。

10楼:王王王小六

是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都应该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还应付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1楼:snoopy菜菜

应该是要的,怎么说都要赔偿她的损失,毕竟人家现在连房都买不了,还有被结婚,这以后怎么跟自己未来老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