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二战时德国士兵不射击盟军的医护兵

2021-03-06 21:12:26 字数 4230 阅读 6295

1楼:匿名用户

楼上说的很全面了,是有规定的,其实虽然是站在非正义的一方,德国人还是很遵守战场规则的,当时德国人的士兵证扉页上印了十条规矩,时刻提醒德国士兵要去遵守:

1.德国士兵在为胜利而战斗时,必须遵守侠义战原则。残暴与不必要的破坏是不可取的。

2.战士必须穿戴**或佩戴特制的、易于辨认的徽章。禁止穿便装或不佩戴类似徽章的情况下投入战斗。

3.禁止处决投降的敌人,包括游击队员和间谍。法院会对他们依法处理。

4.禁止侮辱虐待战俘。将战俘身上的**、地图及各类记录取走,但不允许动他们的个人物品。

5.禁止使用达姆弹,禁止将子弹改造成达姆弹。

6.红十字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对受伤的敌人给予人道主义对待,医疗人员和军队牧师要对受伤的敌人进行救助。

7.禁止伤害平民,禁止士兵抢夺或恶意破坏。具有历史意义的标志性建筑和用于宗教、艺术、科学或慈善等目的建筑要给予特别的保护。

只有在得到上级命令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征用居民服务等行动,并且必须给予补偿。

8.禁止进入中立区,飞机也禁止飞越中立区,禁止对中立区进行射击,禁止将中立区作为一切战争行为、军事行动的目标和工具。

9.如果德国士兵被俘,被问及姓名和军衔时,必须如实回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准透露所在部队的名称,也不准透露任何德**队、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信息。无论是威逼还是利诱都不得透露。

10.违抗命令者必须受到惩罚。敌人违背原则1到原则8时,必须向上级报告。只有得到上级指示时才可以实施报复行动。

2楼:匿名用户

日内瓦公约有规定

日内瓦第1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受伤或患病的武装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冲突之一方,对于在其权力之下的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的待遇与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其生命的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的暴行均应严格禁止,尤其不得加以**或消灭、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学的实验;不得故意不给予医疗求助及照顾,亦不得造成其冒传染病危险的情况。

只有医疗上的紧急理由,可予提前诊治。对于妇女的待遇应充分顾及其性别。冲突之一方被迫委弃伤者、病者于敌人时,在军事考虑许可范围内,应留下一部分医疗人员与器材,以为照顾彼等之助(第12条)。

交战国的伤者、病者之落于敌人手中者,应为战俘,对他们应适用国际法有关战俘的规定(第14条)。

2.无论何时,特别在每次战斗之后,冲突各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搜寻并收集伤者、病者,加以保护,使免受抢劫虐待,并搜寻死者而防其被剥劫。环境许可时,应商定停战或停火或局部办法,以便搬移、交换及运送战场上遗落的受伤者和搬移、交换被包围地区的伤者、病者(第15条)。

3.冲突各方应尽速登记落于其手中的每一敌方伤者、病者或死者的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事项(所依附之国;军、团、个人番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或身份牌上所表明的任何其他事项;被俘或死亡的日期及地点,有关伤病的情况或死亡的原因)(第16条)。

4.军事当局得号召居民以慈善精神,自愿在其指导下,收集与照顾伤者、病者。任何人不得因看护伤者、病者而被侵扰或定罪(第18条)。

5.医务部门的固定医疗所及流动医疗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攻击,而应随时受冲突各方的尊重及保护(第19条)。对海上医院船不得自陆上加以攻击(第20条)。

6.专门从事寻觅、收集、运送、医治伤者、病者及预防疾病的医务人员,专门从事管理医疗队及医疗所的职员以及随军牧师,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和保护(第24条)。经本国**正式认可并核准的各国红十字会及其他志愿救济团体的人员担任上述任务时,应与上述人员处于同样地位(第26条)。上述医务人员、职员、随军牧师、红十字会及其他救济团体的人员落于敌手者,仅在战俘健康状况精神需要以及人数上均有此要求时,方得留用,留用人员不得视为战俘。

他们在执行其医疗及精神任务时应享受应有的便利(第28条)。武装部队中曾受特别训练以备需要时充分医院勤务员、**或辅助担架员,从事寻觅、收集、运送或诊疗伤者及病者的人员,如其执行任务时与敌人接触,或落于敌方之手,应受尊重与保护(第25条)。

7.武装部队的流动医疗队落于敌方之手者,其器材应留作照顾伤者及病者之用。武装部队的固定医疗所的建筑物、器材及物资,应仍受战争法规定的拘束(第33条)。

8.伤者及病者或医疗设备的运输队,应与流动医疗队受同样的尊重及保护。不得袭击医务飞机,医务飞机在各交战国间约定的高度、时间及航线飞行时应受各交战国的尊重(第36条)。

9.白底红十字的旗样,留作武装部队医务部门的标志与特殊记号,但已采用白底红新月或白底红狮与日者亦为本公约所承认(第38条)。上项标志应标明于旗帜、臂章及医务部门所使用的一切设备上(第39条)。

3楼:匿名用户

也不是完全不射杀,主要看心情

医护兵是受日内瓦公约保护的,但是由于有医护兵在清伤的能接着打,重些的能保命,所以导致狙击手格外照顾头盔上带十字的,但是一般来说德军是很守规矩的,很少攻击医护兵,再说他们没有武装也是不被攻击的原因之一

4楼:匿名用户

传说中的日内瓦公约

而且当时盟军医护兵也会救治德军战俘的

5楼:

绅士往往比流氓懂的战斗,所以日本最早投降

6楼:匿名用户

哪个说的,他说没杀就是没杀了?》

为什么二战时德国士兵不射击盟军的医护兵

7楼:青色葱头兵

德国士兵守则第六则:红十字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伤的敌人应给予人道的待遇.

医务人员和随军牧师在执行其医务和宗教活动时不得阻碍. 第十则:违犯上述各条规者将予以惩罚。

敌人违犯了第一至第八条应报告。只有得到高级指挥官的允许才能进行报复。

8楼:匿名用户

应该是人道主义吧?我还听说德国兵和盟军士兵一起过了个圣诞夜...

9楼:空航

人道主义,国际法,士兵守则都有用

为什么盟军医护兵不怕暴露在德军面前

10楼:戈壁胡杨

谁说不怕,照样打你!战争,谁管你是不是医务兵啊!

11楼:张征忠

按照日内瓦公约,交战双方是不能射杀有红十字标志的医务兵的。

作为医务兵,是救死扶伤的,如果是敌方的伤兵,他同样救治。射杀医务兵,也等于扼杀自己。

在二战时有一个德军碉堡,而盟军两个团的兵也打不进去!请问:那是个什么样的碉堡?那场战役又叫什么战役?

12楼:匿名用户

1944年6月6日,盟军诺曼底登陆那一天,法国奥马哈海滩德军战壕中的20岁德军士兵海恩·塞弗罗创造了一项惊人纪录:在他藏身的wn62碉堡前,共有4184名美国士兵中弹倒下,而其中至少一半死亡人数都应该由塞弗罗一人的机关枪来负责。二战后,他被人称做“奥马哈海滩之兽”。

然而如今迟暮之年的他悔恨地表示,他从不想卷入那场战争。

是不是这个?

13楼:为马萨而疯狂

那场战役发生在诺曼底登陆,有个各国海军士兵海恩 赛弗洛和一个战友用两挺机关枪干掉4148人

中国士兵为什么不学习二战德国士兵的精神

14楼:匿名用户

首先德国的精神就是以德意志民族为主导(因为他的认为他们的德意志民族最优秀)、排除和**其他民族、然后他们有野心、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不适合这个干、

15楼:匿名用户

中国解放军通过自己的80多年的历练,有着自己的传统和军魂,为什么要学习二战德国的精神?而且中国解放军是要听那谁指挥的,,,,

16楼:匿名用户

纳粹精神?学习元首好榜样?

17楼:帝国铁虎

不试试怎么知道呢。看楼上的回答基本都是放屁,什么不合适,我看就挺合适。军队当然是听最高指挥官的,但是最好指挥官不能是文人。

更不能是各种二代(比如煤二代)最好是文武双全,能力超群,而且具有强烈爱国之心的伟人才能担任。比如俾斯麦这种铁血人物,如此只要能顺利的整合我朝内的所有力量。就能真正实现华夏的崛起

二战的时候是不是不允许伤害敌对医疗兵

18楼:匿名用户

没有,战争法中并无此规定

大部分**都是**性**造成,所以也无法避免

为什么我的列兵到敌人跟前不射击

19楼:直北灯档

第二排的都是预备队,是用来补第一排的空缺或意外情况的,自动射击关掉。不要太贪婪让每队都开枪。战线太长就无法互相支援了,敌人打一翼时,另一翼干瞪眼。

为什么二战时德国士兵不射击盟军的医护兵

1楼 匿名用户 日内瓦公约有规定 日内瓦第1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 受伤或患病的武装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冲突之一方,对于在其权力之下的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的待遇与照顾 不得基于性别 种族 国籍 宗教 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其生命的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的暴行均应严...

中国士兵为什么不学习二战德国士兵的精神

1楼 匿名用户 首先德国的精神就是以德意志民族为主导 因为他的认为他们的德意志民族最优秀 排除和 其他民族 然后他们有野心 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不适合这个干 2楼 匿名用户 中国解放军通过自己的80多年的历练,有着自己的传统和军魂,为什么要学习二战德国的精神?而且中国解放军是要听那谁指挥的 3楼 匿名...

为什么二战德军男的帅,为什么德军士兵很帅?

1楼 国王军司令 实际上军服有很大的作用,蓝色军装,m35钢盔,长筒皮靴,穿上去逼格就瞬间提升一个档次,当然帅了。 二战时德国纳粹为什么大部分全是帅哥呢 2楼 匿名用户 德国人本来形象就好,日耳曼人高大英俊挺拔,职业军人气质又好,加上一身那么漂亮的军装当然帅了。不同的人种,看起来都比较片面的,就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