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在路上被咸猪手了,会报警吗?会告诉你的男朋友吗

2020-12-26 21:21:27 字数 4231 阅读 7606

1楼:被情困一生琪琪

我会跟我男孩子说,但是我有一个度!

2楼:啦啦爱

会告诉男朋友的,让他们火拼去吧。

你男朋友是咸猪手吗,你烦他不,

3楼:祝艺珍

男朋友不是咸猪手,对女人的身体,一点都不感兴趣,那他还是男人吗?

4楼:耕王

什么是咸猪手老公跟老婆存在这个说法吗

5楼:匿名用户

跟自己爱的人亲热有什么好羞涩的。

6楼:无敌手

有点儿,不烦,不能太正经,太正经没情趣

7楼:面临孤寂

没有男朋友。。。我有女朋友

被人咸猪手了过了半年可以报警吗

8楼:sily°夏洛北

报警已经没用了。不说有没有时间限制,半年前被人咸猪手,你去报警让警察怎么破,并且怎么证明属实。

9楼:匿名用户

都过半年了为什么才想起来报警啊!

10楼:手机用户

报警,要有证据,不能自己嘴巴说说喔,举证很重要

11楼:人人爱我的祖国

取证很难,除非有当时的监控录像。

12楼:盲人骑瞎马黑

还报狗屁的警阿。。。都半年了,,,早干什么了。。

13楼:讨厌的零点一

可以是可以,但警察不一定理你

14楼:匿名用户

可以,不过有点长了 如果最近的话还是快点报警把, 比如太长了,就算你有足够的理由,经常也会觉得你那个,,,,,你懂得!

15楼:匿名用户

已经没用了,而且你也没有证据啊...

16楼:匿名用户

能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吗?

17楼:衡乃非常态

有证据吗,能指认证人吗

我遭到咸猪手了,我可以报警吗?

18楼:法律快车专家

可以报警,做治安案件处理!但是要考虑是否影响同事关系!以上建议,供参考!

你男朋友是不是咸猪手呢。你是怎么对付他的呢,

19楼:匿名用户

让他摸,随便摸,要有无所谓的精神,感觉一种天高云淡的感觉!!!!!!

20楼:小小酥猛哥

正常,要是没有那种思想,在一起就没意思了,

男友的朋友向我伸出咸猪手怎么办

21楼:默世狂欢

必须骂他并拒绝他,好让他有畏惧心理,然后告诉你男朋友

22楼:懪颩雨来过

一巴掌扇过去就好了。简单明了!!

在路上走路,遇到咸猪手,很害怕,怎么走出这个阴影? 10

23楼:店

别去想太多了。可能是你太漂亮,太善良了,所以被人有机可乘,下次注意点,特别是一个人的时候。

24楼:小榴莲

大胆面对,不要成为心理压力,这样慢慢会有心理疾病

25楼:匿名用户

下次在遇到你拼命打他一顿,我相信你再也不会有阴影了!

26楼:匿名用户

下次遇到这种情况,就反抗

公交车上的咸猪手算不算犯法,有什么后果

27楼:匿名用户

咸猪手的行为属于**,构成犯法,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指**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侮辱罪、**儿童罪。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一对一辅导的老师,10余次对初二女生伸出魔爪,最后一次,女孩刚刚过了14周岁的生日。

今年9月2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这起强制**、**儿童案二审的案件庭审中,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员义正言辞地说:“我要再次重申,这个案件的审理意义,已经超出了案件事实、情节与法律适用的本身。

对这个案件的认定与量刑,还应从人文的角度,体现与结合社会公众的预期、心理感受的程度和社会公德的养成,从更高更宽泛的角度去审视。”

这位将个案审理提高到公众感受社会公德高度的检察员,正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陈海鹰检察长。

11月6日,杭州市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

检察长为什么亲自抗诉这起案件?昨天,陈海鹰讲述了这个抗诉案子背后的始末。

一对一辅导,男老师多次伸出魔爪

去年,“那件事情”发生时小芳(化名)正在读初二,父母给小芳找了一对一辅导老师,每次都是小芳去老师家补课。

没想到人到中年、看上去笑眯眯蛮和气的男“老师”郭某不是个好东西。从去年12月开始补课,一直到今年1月,郭某对小芳动手动脚10余次。其中,今年1月27日最后一次**行为实施时,小芳刚刚过了14周岁生日。

今年4月23日,郭某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多次**儿童,其行为构成**儿童罪,**未满14周岁的儿童直至满14周岁,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但是,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女孩刚过14周岁生日,这是关键点

一审法院判决仅以**儿童罪定罪,也就是说定了郭某一个罪。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小芳十余次,就是算“多次”。

但是检察机关不这么认为。陈海鹰亲自挂帅,带领未成年人检察部办案人员办理该案。

关于抗诉理由,陈海鹰这么跟钱江晚报记者说:“注意到吗,郭某最后一次**小芳,小芳刚过14周岁生日,也就是郭某的**行为时间持续跨越了被害人14周岁前后两个时间节点。而在法律上,14周岁是个很重要的节点。

”根据法律规定,14周岁前,和年满14周岁,是两个不同的法益(刑法学上的用词,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前者以**儿童罪来定罪,后者则构成了另一个罪名‘强制**罪’。

“国家对妇女儿童权益有特别的法律保护,这是国家司法文明与进步的表现。作为司法机关,必须落实到个案的办理上,即在法律适用中体现从重原则,能两罪不定一罪,能从重绝不能从轻。

本案中,被告人从事教育职业,利用其面对年幼女孩的身份地位、力量、认知优势,对被害人实施**行为在10次以上,最后一次行为性质尤为严重。所以不能笼统地认定为‘多次’,更不能让最后一次能独立认定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被之前历次行为吸收。”

因此,陈海鹰认为,郭某应该二罪并罚。

9月25日,在二审审理中,陈海鹰检察长作为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

11月6日,杭州市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

判决郭某犯**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犯强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28楼:匿名用户

对于公交车上的咸猪手,如果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属于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及法律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为本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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