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

2020-12-12 06:33:35 字数 5633 阅读 1259

1楼:魂变天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的意

2楼:菠菠菠菠萝哇

全文翻译: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

这样,**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出处:《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先秦孟子及其**所著。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

3楼:匿名用户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将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4楼:白石南

原文鱼,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1. 选自《孟子 告子下》,题目是编者加的。《孟子》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 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3.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指的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4. 辟:同“避”躲避。

5. 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6.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7.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8.由是则生而又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9. 非独:不单,不仅。

10. 丧:丧失。

11. 豆:古代一种木制盛食物的器具。

12. 呼尔而与之:(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尔,助词。

13. 蹴cù:用脚踢。

14. 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5.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种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丰厚的俸禄。钟,古代的量器。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翻译成如果。辩,同“辨”。

16. 何加:(有)什么益处。

17. 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18.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动词。

19. 与:同“欤”,语气词。

20. 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原来,从前。

21. 已:放弃,停止。

22. 本心:本性,天良。

23.是故:所以

24.能:保持

25舍生而取义者也:而,表并列

26.患:灾祸

译文鱼是我想要的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什么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坚持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如果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

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5楼:匿名用户

优质解答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6楼:匿名用户

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两个不能同时选择,我也只好舍弃鱼而换取熊掌了,生命,是我爱惜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我也只好舍去生命而换取道义了。

7楼:匿名用户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8楼:匿名用户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鱼和熊掌不能同时获得我只能舍弃鱼而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生命和正义不可同时获得,我会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

9楼:匿名用户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可是两者不可以同时要,只能取一样,所以我舍去鱼,的熊掌,生是我想要的,义也是我想要的,两者不可以同时得到,我只能舍去生命取义

10楼:匿名用户

两个成语。

鱼与熊掌 (yú yǔ xióng zhǎng)解释:比喻俱为所欲,难于取舍之物。

出处:语本《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舍生取义:出自《鱼我所欲也》;舍弃生命为正义,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

11楼:斑斓漠北

鱼是我想要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要得到的,但这两个是不可能同时得到的,为了得到熊掌(比喻比较重要的事物)就要舍弃鱼(不重要的事情)。

12楼:匿名用户

???!!!,,,。。。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原文)

13楼:籃色霏梦

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大意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种事情不会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做到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够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斥着给别人吃,连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