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方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如何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2020-12-11 07:19:48 字数 4503 阅读 3960

1楼:匿名用户

“目前我国返乡创业

人员已超过700万,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能带动四人左右的新就业。”在1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近年来,返乡创业主体明显增长,人社部对2000个村进行的监测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返乡农民工中,选择创业的占10.9%,创业范围覆盖

一、二、三产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不断高涨,但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用地、服务、人才、风险应对等问题日益凸显。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在吹风会上,张义珍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

提供“真金**”缓解融资难

隆冬时节,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群富村的一片菇棚里,47岁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刘贵良正忙着为即将到来的春节销售旺季备货。初中毕业后,刘贵良一直在深圳打工,虽然每月能挣三四千元,但长期与家人分隔两地,家里老人、孩子无人照料。几年前,刘贵良萌生了返乡创业的念头。

“返乡创业不仅能照料家人,而且能干出一番事业。”刘贵良说,他将自己打工攒下的钱一并带回群富村,作为返乡创业的启动资金。在当地人社部门的关心扶持下,刘贵良申请到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又学习了蘑菇种植的新技术、新方法,蘑菇产量与品质不断提高。

如今,刘贵良一年生产鲜菇300吨,销售额200多万元。

尽管选择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数量逐年增长,但谈及返乡创业遭遇的困难,很多创业者都有同样的感慨,“最主要问题是缺钱”。一些在农村的创业人员,由于信用相对较低、担保相对较难以及抵、质押物不足,基层融资渠道有限,“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

如何缓解创业人员资金困难?张义珍指出,《意见》明确,将一次性的创业补贴试点政策拓展到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同时允许地方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在此基础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返乡创业人员的融资难题,《意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

首先,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意见》明确,鼓励在创业较为集中的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县乡金融覆盖率。

其次,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意见》提出,要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对于返乡下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纳入农村金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支持范围,结合农村创业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在政策落实上提高针对性。

再次,健全信用机制。《意见》提出,要通过探索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创业者缺担保等问题。

“此外,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进一步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完善违约处置等制度设计。同时,要把‘**+银行+保险’创新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的创业企业。”张义珍透露。

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意见》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培育共享经济、众筹经济等新增长点。

许多返乡创业者反映,在道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张义珍介绍,《意见》着重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环境。

一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大农村交通、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二是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农村电商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三是支持返乡下乡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

此外,在场地扶持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储等存量资源;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强化创业培训和人才支撑

针对培训、服务和人才支撑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五项行动,即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育才强企计划和引才回乡工程。

“在加强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将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纳入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内容。”张义珍指出。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的创业培训。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针对前期各地不平衡的情况,《意见》强调突出县级**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市。”张义珍指出。

此外,关于风险防范,《意见》也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完善返乡下乡创业风险补偿机制等。

物质上支持。

如何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2楼:匿名用户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如下:

一、扶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要给予奖励。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降低小型微型企

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优先给予创业资金补助,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及时足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空间。引导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

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费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翔计划,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作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扩大**采购份额。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扶持资金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条件改进和环境优化。县级以上**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