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是什么?失踪公告期为月,公告期是什么?失踪公告期为3个月

2020-12-10 22:14:07 字数 379 阅读 9724

1楼:匿名用户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

的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

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