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城市道路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

2020-12-10 21:15:50 字数 5765 阅读 7821

1楼:匿名用户

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路灯开启和关闭时间一般开启的时间在下午5:00。关闭的时间在早晨6:00。但根据各个地域天气情况,也有可能临时做出调整。

2楼:a中心城区

各地方有地方规定时间。各地方的曰长短时间

国家规定路灯几点关?

3楼:匿名用户

路灯一般晚上6点开,早上6点关。

4楼:匿名用户

国家没有规定,包括现在照明行业的标准也没有个统一的规定。太阳能的看各地的需要和设置关闭,路灯的就视情况而定了,毕竟各地天黑的时间还不一定呢。

5楼:匿名用户

国家还规定这个? 各地方不一样啊,国家才不会统一规定啊

城市街道路灯应该亮到几点

6楼:匿名用户

国家应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都是地方**根据地方的状况决定的,现在大多采用通过光敏电阻检测自然光强度和脉冲干扰平均滤波算法分析。自动切换路灯的开关状态。并通过无线传输技术将路灯的状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实现路灯的远程监控

7楼:匿名用户

我个人认为道6点会好点

8楼:匿名用户

你要看当地有值班的,问他们把!

路灯管理 能不能调整开路灯的时间?

9楼:路戍人

1、村子里的路灯要想控制它的开关时间,到路灯总控室重新设置它的时间段,并设为自动就可以了。

2、路灯,指给道路提供照明功能的灯具,泛指交通照明中路面照明范围内的灯具。语出夏之栩 《片断的回忆》:"行人已稀少,路灯又昏暗。"

3、路灯的构成:它由灯具,电器,光源,灯杆,灯臂,法兰盘,基础预埋件组成一个整体。

按供电方式分为市电路灯、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

路灯晚上是几点开,几点关呢

10楼:匿名用户

路灯凌晨依然亮著,因为真的有人熬夜开车!白天只要太阳的光线达到一定亮度时路灯才可以关闭。

11楼:绿巨人0000摩羯

市电路灯的话可能得安装时控开关,根据当地天黑和晚上行车的情况来设置开启和关闭时间点;如果是太阳能路灯它自身的智能控制器有光控开时控关的功能,根据太阳光照的强弱自动开启,根据使用情况时控关闭。

09年国家对路灯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12楼:煮一锅萝卜菜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 **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 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第三章 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十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提高城市照明维护单位的节能水平。

第十八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设施。

第四章 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非**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城市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第二十五条 **预算安排的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通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二)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三)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四)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五条 镇、乡和未设镇建制工矿区的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市政道路工程有没有关于路灯的验收规范?

13楼:豆村长de草

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宜为杆长的1/6,并应符合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入字拉线等加固措施。

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地面宜设防沉土台。

当电杆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现象;

2、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长度不应超过电杆周长的1/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4、电杆立好后应正直,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偏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5、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63×6;低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50×5。

6、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角杆(十字担)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偏支担应上翘30mm。

7、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螺栓外露部分不宜少于两个螺距。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加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运输及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器材和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技术文件应齐全。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扩展资料

在城市道路施工中,路灯工程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这个工程质量的好好,直接影响城市道路的使用,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人员对路灯工程进行验收,查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对路灯照明现场进行详细了解和测算,设计出科学、严谨的节能项目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时间、施工进度、项目分工、安装位置、安装工艺、防护要求、辅材规格等等,以保障节能项目实施达到最佳效果。

求助《照明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1楼 匿名用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 一 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