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规定农村建造房屋要征求邻居签字同意么

2020-12-10 15:08:25 字数 5808 阅读 3069

1楼:么国仓

法律没有规定农村建造房屋一定要邻居同意,但是公民建造房屋时,应当在宅基地批示的范围内建筑,并且不能对有相邻关系的他人的民事权利进行侵害(如遮挡邻居的采光、排水、通行等等)。你爸爸签的那个合同如果是在不违背本意的情况下定立,是可以无效的。合同如果违背你爸爸是意思,你爸爸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

2楼:拆迁专家律师

是的,法律没有规定建房需要征得邻居的同意,你们家如果建房可以向乡(镇)一级**提出申请,如果获得建房批准就可以。你父亲和你叔叔的约定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提起撤销之诉。

3楼:匿名用户

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只要不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就可以。这个合同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相反,你们还可以起诉他。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农村建房需要邻居签字

4楼:寒豆小姐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农村建房需要四邻签字同意,只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政策,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规划,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是可以合法建设的。至于需要四邻签字同意的要求,属于地方性要求,目的是为防止相邻纠纷。不过,有关职能部门把防止纠纷的责任强加于申请建房人的身上,以此免除职责责任,是不妥的。

如果申请建房人诉至法院,此要求将被认定为无效。

农村建房需要邻居签字才可以获得批准吗?

5楼:帅气的小宇宙

不需要邻居签字,需要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同意建房。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条件和审批程序中并没有提出需要邻居签字。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审核、县级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批准后,由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批准。

扩展资料: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自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6楼:南山马冬梅

你所描述的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是《物权法》当中规定的“相邻权”。

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因此,你要考虑你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你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你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具体讲,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扩展资料: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7楼:衣如幻夜

需要。在《物权法》中规定的“相邻权”有相关阐述。相邻权是指修建房屋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

您可以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扩展资料

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建房不能建在非宅基地;上大家都知道,我们农村建房一般都是在原来老房的基础上拆掉重新修建!你现在如果在耕地或者其他用地上面建房,那么肯定是属于违建,就算是建好了也有可能被拆除,同理你的宅基地也不要用来修建非住宅,比如厂房之类的!

建房不能建在水源地附;近现在农村基本上也都通上了自来水,那么国家现在对饮用水这块管理的是非常严格的,你如果在水源地修建了房子,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和污染,而且把房子建在水边对房子本身也不好,所以这方面是要注意的!

建房不要超出规定面积;现在有的人去申请建房后,发现批下来的面积比较小,就私自增加建筑面积,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如果发现,轻则罚款重则直接拆除,得不偿失!

建房不能建在保护区;内我们中国,地大物博,上下五千年。留下了很多的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比如小编的老家,安徽黄山西递景区内,在景区范围内你是别想建房的,如果你无视禁令强行修建房屋的话,可就不是罚款拆除这么简单了,你很有可能会被拘留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http://****china.***.**/law/tx

8楼:匿名用户

不一定需要邻居签字。

要考虑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

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农村建房均应由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2、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3、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

4、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相邻权”的规定:

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

9楼:墨汁诺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农村建房需要四邻签字同意,只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政策,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规划,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是可以合法建设的。至于需要四邻签字同意的要求,属于地方性要求,目的是为防止相邻纠纷。

不过,有关职能部门把防止纠纷的责任强加于申请建房人的身上,以此免除职责责任,是不妥的。如果申请建房人诉至法院,此要求将被认定为无效。

你所描述的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是《物权法》当中规定的“相邻权”。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

因此,你要考虑你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你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你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具体讲,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审批。县(市)人民**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拓展资料: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8年1月,国土部消息,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