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假笔迹模仿的能鉴定出吗,我想问一下如果是模仿的笔迹做笔迹鉴定可以鉴定出来么?

2020-12-09 15:20:34 字数 6184 阅读 8428

1楼:落寞寂寞是传说

能鉴别出。真的写字的人和假的写字的人用笔力度、顺序、是否一体都不一样

2楼:没文化牛牛

专业人士可以辨认出来

我想问一下如果是模仿的笔迹做笔迹鉴定可以鉴定出来么?

3楼:匿名用户

可以。如果是完全蒙着写的笔迹,那么可以完全断定是模仿的,因为同一个人也无法写出完全一模一样的字。如果不是蒙着写,摹仿者在摹仿他人的笔迹时,往往注意的是被摹仿字迹的基本写法、字的形态、连笔动作、结构等,微观的特征特别是动态变化的笔压特征很难完全把握,利用这一点,通过笔压特征,能够在判断检材签名是否书写正常,是否是摹仿签名等方面得到突破。

4楼:匿名用户

除非是模仿高手,不然是可以的

模仿签名有可能通过笔迹鉴定吗

5楼:匿名用户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人的笔迹等。因每一个的书写习惯、书写力度、用力方向都拥有书写人固有的特征,模仿签名只能模仿字迹的基本外观,但与被模仿人本人书写的笔迹还是存在不同的。

所以,是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的方法来确定是否属于模仿签名的。

如果字迹鉴定模仿的很像会鉴定出来吗

6楼:风音

法官凭肉眼不一定会看得出,但是你们可以申请鉴定,因为就算模仿得再象,不同的人在写字的力度以及字体倾斜角度等方面都会有所区别。

7楼:简堂宇文青梦

一般说来,鉴定结论不是百分百对的,也有很微小的可能是错的

司法笔迹鉴定会做假吗

8楼:匿名用户

不用怀疑,肯定会作假的。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司法鉴定不容乐观。

司法鉴定机构是社会团体,是个体户,他们不是公、检、法、司,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大多是退休了找点外快的人。他们不以诚信为本,主要工作是公关,必须打点要不也是没饭吃的。想办法解决吧。

希望对您有帮助,请及时采纳。

模仿笔迹法院辨别不出来咋办啊

9楼:匿名用户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这个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如果鉴定后仍然确认是本人所写,那就麻烦了,没有办法解决这个事情了。

笔迹能签定出吗

10楼:原野茫茫

司法鉴定机构能够鉴定出来字迹的书写人,就是谁写的(当然要有多个人的字迹检材进行比对),以及字迹形成时间。

11楼:香港西九龙

是的国家司法机关有专门鉴定笔记的电脑程序等。所以不能做假。

为什么签字会有法律效应?字迹不是可以模仿的吗

12楼:阳光的

不是签字了就有法律效力,签字只是当事人对文件的确认,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是从文件内容来判断的,有点是需要签字加手印的。

模仿的笔迹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在诉讼中,可以请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如果一般纠纷时因签字纠纷,也可以找相关的专家鉴定。

拓展资料:

1、签名,即自己写自己的名字,尤其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或义务。目前的签名有更多的诠释,如数字签名,艺术签名等。

签名是落款的一种,因为签名用得最多,所以落款经常被讹误成签名。传统上,署名并不与签名同义。署名应该是能让人读出其名的,签名则不必要让人读出其名。

人们对签名是有一定要求的,签名代表着同意,并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赋予了文件以真实性。

2、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方式(如字迹,指纹等)一直被用作签名者身份的证明。这是因为:签名是可信的;不可伪造的;不可重用的; 不可抵赖的;签名的文件是不可改变的。

在日渐来临的数字化生活中,电子文档将逐步代替纸质文件成为信息交流的主体。

证明一个电子文件是某位作者所作的办法是通过模拟普通的手写签名在电子文档上进行电子签名。作者可以通过数字签名表明自己的身份,读者可以通过数字签名验证作者的身份。

由于信息在存储,传输和处理等过程往往是在开放的通信网络上进行的,所以信息更容易受到来自外界或内部的窃听、截取、修改、伪造和重放等多种手段的攻击。所以数字签名还要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来抵御这些攻击。

13楼:冰雨梦悠悠

一个人一个笔迹,不可能模仿的来,这个法律上都会有验证的。

一、相关概念及其关系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而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

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

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二、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客体与客体与反映形象的关系。笔迹鉴定中最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

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论述。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直接反映,是书写动作的空间位置特点、动作形态特点、动作顺序特点和有若干书写动作所构成的文字结构整体特点的集中反映。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叉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叉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叉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叉、交叉或不交叉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

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

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

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

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