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财产申报如何才有可能

2020-12-08 14:00:16 字数 5322 阅读 6233

1楼:匿名用户

从现有的条件和执**况来看还无法逐一审核申报内容。

从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来看,主要体现两点: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如财产有变化随时向组织部门申报变动。

作为一个档案材料,方便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查阅,并且可以随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你好,关于贪得无厌的危害性,具体心得,麻烦您了,星期5就得交作业啊

2楼:枫轩铭帝

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危害自己,就是害人害己害朋友!任何事都要有个度

如何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边界

3楼:匿名用户

一是**要做到权力公开。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使公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运行。

三是要鼓励公众参与,让**的公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

总之,要规范公权力,必须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选举权等各项权利。没有公众参与,“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只会是空中楼阁。

4楼:沙漠也长草

抓住权力

结构和运行这个关键,全力推动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对于公权力的限制实际上反映了现实的需求。限制公权力,有效行使公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社会各方面对公权力监督的需求。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一旦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一切有权力的群体都会滥用权力,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取福利。于是,有了"三公消费"问题的难以解决,有了**办公楼的越加豪华,有了"萝卜招聘"现象的纷纷涌现,有了"越发达,水月黑"这类环保悲剧……不得不说,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不仅使得**腐败愈演愈烈,也是各类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美国前**老布什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对统治者的驯服,其实质便是规范公权力;而要想驯服权力,显然离不开刚性的制度和民众的监督。

要规范公权力,首先要依靠体制机制。一方面,要明确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行使;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促使公权力的法律范围内运行。同时,也要健全程序规则,规范决策执法行为,避免权力滥用。

唯有让权力运行有法可依,让权力拥有者信仰法律,"规范公权力"才有实现的可能。

要规范公权力,更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学者孙立平曾说:拒绝社会介入,反腐将走向死路。

传统的反腐败模式,不仅"腐败在向特权转化",反腐败也一直在权力体制内流动。问题是:腐败并不只是**单方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面临的问题,这就需要整合**、市场、社会和公民等各方力量,协调一致共同反腐。

换句话说,要规范公权力,必须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选举权等各项权利。没有公众参与,"规范公权力"只会使空中楼阁。

"规范公权力"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需要实在体制机制变革,切切实实的公民参与。譬如**财产公示等举措,便是规范公权力不能绕过的一环。现在,公权力需要规范,在党内已达成共识,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共识达成之后,需要强有力的**行动,这将考验党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伤的勇气"。

和谐社会

5楼:我本无

谁人的和谐?是失业工人,贫困家庭,流浪人员,乞讨者...的和谐社会?

抑或是资本家,****,流氓恶霸,执政者....的和谐社会?呵呵,不过是象**一样,麻醉全国人民的精神麻醉品而已.

6楼:大音

少唱高调,把最基本的做好,社会就和谐了.例如,不喊为人民服务,只要不贪不懒;不喊舍己为人,只要不偷不抢,等等,社会就自然和谐了.

7楼:匿名用户

我看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倒更像和谐社会。

急需播音主持即兴评述的范文 谢谢~~~~

8楼:令狐奇志摩燎

你好,即兴

复评述是艺术类高考中传媒制

类的考试重点,在考核的时候有10-15分钟的准备时间,这个时候需要列出提纲。思路如下

一、选好角度,提炼观点。

二、理清思路,有感而发。

三、边想边说,表达意思。

四、联系实际,巧用例证。

五、自信连贯,一气呵成。

其实即兴评述主要考验考生的临场发挥能力,所以只要有一个切入点知道说什么就行了,不需要死记硬背,这样效果反而不好,谢谢采纳。

你也是今年考试的学生吗?我们统一要求是男生女生都要休闲西服,因为播音上都是首先看你的气质,这样的服装搭配能彰显你的气质谢谢我也是今年考试的学生很高兴能帮到你祝下个月考试顺利!

这个我不清楚,因为各个学校有各个的安排,所以他们不说谁也不知道,首先想考校考要先考过统考才行

社会学专家:什么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9楼:匿名用户

2004年,著名社会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在其研究中提出了断裂的概念,指出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一些断裂的特征。11月24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等单位在社科院社会学所组织召开了“和谐社会及其运行机制学术研讨暨《失衡》出版座谈会”,与会专家指出,在断裂社会如何避免权利失衡,将成为营造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关键。

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上的失衡是他们之间社会权利失衡的结果。在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几乎无例外地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身影。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与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和利益表达权利的缺失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征地和拆迁中发生的严重不公,是与利益被损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有直接关系的;劳工权益屡屡被侵犯,上百万民工辛劳一年后领不到工资,原因也在于他们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追逐渠道。

从根本的意义上说,目前中国社会形成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格局,以及在这两个群体之间形成的深深的裂痕,就是社会权利不均衡的必然结果。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利益均衡的机制。这里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市场经济绝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制度。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种种政治社会的制度安排来和它配套,这些配套制度安排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利益均衡的问题。

而且坦率地说,即使是有了这些安排和机制,穷人也变不成富人,弱势群体也变不成强势群体,但起码可以使利益格局不至于过度失衡。而在目前的我国,这样的一种机制还远没有建立起来。种种的社会断裂现象即由此而来。

可以说,如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建立起利益均衡的机制,这是今天我们这个社会面临的最根本性的挑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历时20多年的中国改革的最终社会结果是什么,涉及我们能不能形成一个完善而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我们这个社会究竟会走向何方。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社会公平或社会公正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从历史上看,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表面上看是资源分配的结果,而本质是资源的相对公平分配,则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因此,可以说,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总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通过社会权利关系的调整,来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也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期,社会公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这种改善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是在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中,逐步形成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利均衡,并最终形成了雇主组织、劳工组织和**之间的合作制度框架。可以说,没有这样一种大体保持权利均衡的制度框架,今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很难建立起来的。

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框架以及社会保障的权利均衡,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我们都知道,在最近的几十年中,西方社会中罢工之类的工人运动已经越来越少,原因之一就是这套权利均衡机制在起作用。

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断裂是权利不均衡的结果,那走出断裂社会的道路也就比较明确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当务之急是走出权利事实上高度不均衡的状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确保社会权利的大体均衡。而要做到这一点,在正式制度的层面上,则是从权利的低水平均衡走向高水平均衡。

这里的情况多少有一点复杂。在我国,实际上是非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不均衡与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并存的。所谓权利的低水平均衡,在现实的层面上表现为,对社会各个群体——包括穷人和富人——的权利保护均处于一种很低的水平上,并由此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权利均衡。

但是,正式制度层面的权利低水平均衡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个方面,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非正式的层面上,不同群体的社会权利远不是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而是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严重不均衡状态。因为不同群体的结构位置、社会影响力以及所拥有的机会结构是不同的,因而他们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和事实上的权利也是不同的。这种差异也突出地表现在前面所说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

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形成的就是在正式制度层面上的权利高水平均衡。

前一段时间,我们的社会中有这样两种呼声,一种是呼吁保护富人的财产和权利,另一种则认为,真正需要保护的是弱势群体的财产和权利。其实,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的财产和权利都应当得到制度化的有效保障,这样才能实现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发展,又有利于公平的社会。在这种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工,其正当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非法的利益侵犯都应当受到制止。

而权利的保护特别体现在对其合法地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的保护上,尤其是表现在对其为争取自己合法利益而施加压力权利的保护上。

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在宏观制度框架上将体现为一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

这种合作主义宪政体制至少意味着这样几点:第一,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以及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的方式做出制度性安排。第二,在几个最主要的社会利益主体间建立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特别是在劳方和资方之问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谈判机制。

第三,明确国家或**在利益均衡机制中的恰当角色,即国家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的角色。第四,形成制度化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的机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转型中两个主题之间的张力不断凸现出来,这两个主题就是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这一期间的许多社会事件都往往与这种张力有着或明或暗的关系。围绕着这样的一种张力,社会群体结构产生了深深的裂痕,知识界形成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尖锐对立,**宏观政策进退失据。

在这种情形之下,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思维来穿透那一系列的对立两极。我们在这里要提出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思路,用概括的话来说,在表面的层次上,这体现在如何建立一种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在更深的层次上,则体现在造就社会权利均衡的基础。而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是使我们可以走出这种困境的一种可能的宏观制度安排。

资料** 中国网 200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