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说超载,保险就可以不赔吗

2020-12-08 10:07:04 字数 5425 阅读 4319

1楼:匿名用户

要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况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超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的不赔的,因为你不超载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你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 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

还有就是看你是在哪家公司买的交通保险,不同的公司对于超载的赔偿的规定是不同的,

比如太平产险对超载就做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地产险则对货车按照额定吨位计算,超载30%以上都会设定一定的赔付比例。【喵喵保】

货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说超载,保险就可以不赔吗

2楼:匿名用户

要看具bai体情况,不同情况的结果是du不同zhi的,如果超载是引起dao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回保险公司的答不赔的,因为你不超载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你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 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

还有就是看你是在哪家公司买的交通保险,不同的公司对于超载的赔偿的规定是不同的,

比如太平产险对超载就做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地产险则对货车按照额定吨位计算,超载30%以上都会设定一定的赔付比例。【喵喵保】

3楼:孔明自已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起诉告自己保险公司吧

货车买了保险。如果超载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吗

4楼:abc保险网

货车超载发生事故,投保回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不会赔答偿的,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楼:多荣及和风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抄超袭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的不赔的,因为你不超载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

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

货车买了保险。如果超载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吗?

6楼:匿名用户

要看具体

bai情况,不同情du况的结果是zhi不同的,如

果超载dao是引起此次事故的内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容公司的不赔的,因为你不超载的话,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个是因为你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 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

还有就是看你是在哪家公司买的交通保险,不同的公司对于超载的赔偿的规定是不同的,

比如太平产险对超载就做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地产险则对货车按照额定吨位计算,超载30%以上都会设定一定的赔付比例。【喵喵保】

7楼:晴天小猪儿

要看具体情bai况,如果超du载是引起此次zhi

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

dao公司的不专赔的,因为你不超载的话属,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险公司又核实你超载了,那么一般都是协商免赔。 上述两种情况具体看交警是怎样认定的。

8楼:匿名用户

好像不赔吧,因为你违反了交通规则,保险公示是不赔所有违反法律事故的事项的赔偿。。再加上保险合同也没有说明这一项事故的怎么处理..希望能采纳

货车超载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9楼:李建成律师

货车超载发生事故,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货车超载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了吗 10

10楼:先生轩

货车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对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责任限额内赔偿;车上货物的所有损失,保险公司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以内不负责赔偿。

原因:1、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超载的免责条款;

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约定,超载则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免除:

1、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2、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违章载货: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其中对你明确提出了并说明,所以得不到赔付。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11楼:墨汁诺

货车超载情况下,保险公司仍承担赔付责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如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该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可不予以赔付。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理由是此次货物严重超载,根据原告向被告所投的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约定,超载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可知,本案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

第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

结合本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庭审中,被告称对免责条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清楚,故可以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12楼:匿名用户

保险公司名为规定,如果货车超载了,肯定得不到保险公司应有的赔付了。

13楼:玩家给人注册了

货车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对第三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车上货物的损失,保险公司在车上货物责任险内不负责赔偿。

原因:1、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超载的免责条款;

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约定,超载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免除

1、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2、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包括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违章载货: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14楼:匿名用户

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可知,本案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的“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规定为格式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

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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