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从农户手中租地搞养殖,种植需要什么手续

2020-12-07 22:39:39 字数 5352 阅读 1489

1楼:痴狂

与农户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了。在租赁合同中注意要有租赁时间,租赁亩数,租金等。

2楼:匿名用户

从农户手中租地搞养殖,如果需要建养殖房搞养殖的,建房需要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但是常年搞种植的土地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建房的,不会审批的。

从农户手中租地搞种植,需要了解土地在农户手中的使用期限(土地在农户手中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还有十年使用期限,可以最多租用十年,租地时可以直接和农户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租用期限和**等,另外双方签字就可以了。

3楼:匿名用户

首先要与农户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如要成立合作社,需要按照农民合作社的规程办理注册,建立管理制度。

4楼:匿名用户

最主要同地主签合同,还要说明道路,水源问题

5楼:人3生如梦

可到当地相关农业部门咨询。

在农村租地种植需要办什么手续?

6楼:拽一点儿

看情况。若是自己种着玩,熟悉的地方租地,商量一下就行,可以不用合同。如果大面积的最好要有合同就行。

因为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很好办的。

7楼:疯狂的萨克斯

签一下租赁合同就可以。

8楼:**买后悔药

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很好办。如果是租用私人土地写个合同就可以了

我是农村人,占用自己耕地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9楼:河传杨颖

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用地规模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10楼:匿名用户

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耕地上不能搞养殖,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可以搞养殖,但是要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督促纠正。

11楼:匿名用户

耕地是无法变更其他用途的。

12楼:匿名用户

如果不是基本农田,可以去当地土地部门问问。

13楼:刘志平新台子

耕地上不准移作他用,不能建养殖场,谁也不敢批准你

我想在农村租地搞养殖,规范的合同怎么签?

14楼:上贼船莫怕死

租地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营业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市——区——镇——村—— 东或西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大小为——————亩, 长————米,宽————米 ,形状为————形。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 年——个月,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计————万元整(元)。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建造厂房及),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厂房及相关设备等。

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 %到——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公证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5楼:陈立峰律师

合同内容:地块名称、四至、面积,承租期限、租金、租金交付方式。

注意:必须得到村民会议、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则无效。

租地搞养殖咋办手续?

16楼:秋峰

n年前官庄镇扶持古宅村民无利息贷款建

大棚,古宅上百个大棚现在也就剩下两三个了,光扶持建起来了,**不帮助农民打开市场,导致村里大棚户种植的优质蔬菜卖不到公道的**,农民挣不到钱,现在是棚不种了,好水浇地也糟践的成旱地了,也没法进出收割机,而且有很多大棚户还得了风湿性关节炎,颈椎腰椎病。 查看原帖》

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17楼:孤傲一世言

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搞养殖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乡级人民**审核,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经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批准。

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5、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对农村耕种用地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