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房屋消防通道不能乱摆放东西的

2020-12-06 12:35:38 字数 5432 阅读 3510

1楼:水瓶劫宇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处警告或者罚款。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净宽应该不少于3.5米,并应保持畅通,因为消防车的宽度在2.5米左右,扑救大火时,还需要一定的操作面积,而且要留有回车道。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给消防队的扑救带来困难。

2楼:飞凡之歌

即使没有法律法规,如不想被火烧死,还是不要挡着消防通道,给自己留着生路不好吗?

房屋消防通道的畅通是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

3楼:匿名用户

《消复防法》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制

**应bai当将包括消防du

安全布局、消zhi防dao

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楼:匿名用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请问有关消防通道的规定出自哪部法律法规?谢谢!

5楼:home好人一个

有关消防

通道的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楼:匿名用户

《消防法》第八条、第九条;《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公告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八、九、十条;以及《建筑消防规范》等等。

7楼:百年孤独空心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旅店消防通道标准

8楼:爱吃脖子

旅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国家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只要开设旅馆的必须要在开业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在民宅内开此类场所,要到消防机构变更建筑使用性质(因为是民宅,原使用性质为住宅)。

如果1、2层共有200余平方米,只要疏散走道距离安全出口不远即可,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净宽不低于1.1米,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净宽不低于0.9米,且必须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以保持视觉的连续性。

旅店消防通道要注意事项:

第一,消防通道的设计要根据酒店的楼梯设计,防烟的、还是封闭的楼梯,或者其他类型的。楼梯的属性直接影响消防通道的可操作性。

第二,消防楼梯一般都是有数量要求的,酒店越大对相仿楼梯的要求就越多,小酒店可能就一部消防楼梯就可以了。但是能尺寸是样按照而国家标准合格地方标准来设计建造的。

第三,一定要通风,消防楼梯作为逃生通道,造特殊情况下是需要大量的空气的,这样才能对逃生人员的安全有所保障。

第四,消防通道严谨摆放其他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尝试。

第五,商务酒店设计消防通道的时候一定要设计成防火的门,而且在通道里面还要有独立的照明系统。

第六,消防通道严谨拆改,防止垮塌,也不能有水电气的管道,避免出演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扩展资料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根据《消防法》第12条规定:宾馆、旅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前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楼:匿名用户

旅店消防通道标准需符合: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92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楼:匿名用户

首先,你开的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国家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在民宅内开此类场所,要到消防机构变更建筑使用性质(因为是民宅,原使用性质为住宅)。如果1、2层共有200余平方米,只要疏散走道距离安全出口不远(向你这种情况应该是22米,如果是高层,就是20米),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净宽不低于1.

1米,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净宽不低于0.9米,且必须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以保持视觉的连续性(也就是不管你站在走道的什么位置,都要能见到最少1个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通道停车处罚有哪些明确规定?

11楼:蘑菇走丢了

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明确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扩展资料

1、《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楼:找法网

消防通道停车处罚的规定主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